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7月19日 09: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96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22年7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7月15日,我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2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97。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2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98。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97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持有合肥金中京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金中”)49%股权,为支持合肥金中开发建设,我司拟与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合肥金中提供财务资助,其中我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73,5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年利率6%。

  2、我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简述

  我司为支持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建设,拟与相关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我司持有合肥金中京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金中”)49%股权,为支持合肥金中开发建设,我司拟与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合肥金中提供财务资助,其中我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73,5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年利率6%。

  (三)审议情况

  我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合肥金中京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1,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李新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蜀鑫路12号二号厂房2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构成: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我司持有49%股权。

  股权结构图:

  ■

  经营情况:合肥金中正在对合肥市【蜀山区SS202120号】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经营情况正常。

  合肥金中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经审计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合肥金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我司在上一年度没有对合肥金中提供财务资助。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方情况

  名称: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71,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0年10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张晓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机械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本次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为合肥金中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合肥金中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合肥金中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我司本次对合肥金中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合肥金中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合肥金中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公司经营正常;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交地产本次对合肥金中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合肥金中所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经营需要;合肥金中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中交地产在合肥金中派驻管理人员,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299,399.24 万元,占我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399%;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858,387.09万元,占我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63 %;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441,012.15万元,占我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35 %。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98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3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7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7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于2022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97号。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2年8月1日、8月2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36”,投票简称为“中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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