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02号《关于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文件,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2年7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对《关注函》所提事项和问题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深交所关注的问题进行逐项研究和落实。鉴于《关注函》需要核查及回复的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的回复需中介机构履行核查程序并发表相关意见。截至目前,对《关注函》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补充完善。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推进本次《关注函》回复工作,尽快就《关注函》涉及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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