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07月13日 05:4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18日。

  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为2,985,6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9%。

  3、本次实际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186人。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本次计划拟向19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100万股,授予价格为8.87元/股。

  3、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350,968,0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日。

  4、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15日,同意公司向196名激励对象授予1,09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87元/股调整为8.37元/股。

  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20日出具了安永华明 (2018)验字第61196931-J01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8年6月20日止根据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19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A股股票而新增的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18年6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19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91,986,3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0,99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80,996,300元。

  6、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5日。

  7、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361,958,0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6.5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2日。

  8、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37元/股调整为7.72元/股;公司将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0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2.0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9%,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7月8日。

  9、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1,702,033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7日。

  10、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将由7.72元/股调整为7.42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9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1.2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9%。

  11、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当选职工监事、离职等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由7.42元/股调整为7.07元/股。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1,702,033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0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10月19日。

  12、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361,684,1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6日。

  13、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将由7.07元/股调整为6.22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6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2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9%。

  14、公司于2021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5、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自202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总股本由361,684,133股变更为 361,666,133股。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61,666,13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44,666,453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506,332,586股;本次权益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0月20日。

  16、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次解除限售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6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85,6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9%。根据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安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将由6.22元/股调整为4.44元/股。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

  1、解除限售期已满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分四期解除限售,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6月15日,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5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

  附表一:

  ■

  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由董事会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18日。

  2、第四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85,64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9%。

  ■

  注:1、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总股本361,666,13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前述事项于2021年10月20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20%,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1.4。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不适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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