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 股东减持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连电瓷”)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0.1138%),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25,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0284%)。
近日,公司收到李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李军先生共计减持所持有大连电瓷股份125,000股,占大连电瓷总股本比例0.028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军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股份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2.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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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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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上表部分合计比例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李军先生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李军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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