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要参股公司签订增资协议的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要参股公司签订增资协议的公告
2022年07月13日 05:4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的参股公司芯投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投微”)于2022年7月12日与相关投资方签订了《芯投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为支持并共同促进芯投微的发展,义乌韦豪鋆轩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韦豪海河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甬欣韦豪三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镇海瀚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产业投促高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五家投资方拟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分别对芯投微投资。投资金额总计为50,000万元,其中19,188.4615万元增加芯投微的注册资本,剩余30,811.538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芯投微本次增资协议的签署不需要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本次协议签署已通过芯投微的股东会决议通过。

  本次芯投微增资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原股东

  (1)嘉兴嘉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10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14室-76

  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旷达富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华科联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

  (2)嘉兴旷达澜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年06月04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53室-57

  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旷达富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投资方

  (1)义乌韦豪鋆轩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07日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华市义乌市稠江街道杨村路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天津韦豪海河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年02月10日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4工业孵化-5-1253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韦豪镒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宁波甬欣韦豪三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年06月23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29号(3-507)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韦豪通商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宁波镇海瀚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17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777号科创大厦216-3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显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合肥产业投促高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年03月29日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68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产投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上述投资方与芯投微、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投资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目标公司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芯投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9,890万元整(原:人民币83,313万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凯

  成立日期:2020年06月23日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村路231号2单元3层32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微电子科技、信息科技、半导体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人民币)

  ■

  备注:上述数据为芯投微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非合并报表数据。

  四、协议主要内容

  目标公司:芯投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原股东:

  (1) 嘉兴嘉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嘉兴旷达澜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方:

  (1) 丙方1:义乌韦豪鋆轩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丙方2:天津韦豪海河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丙方3:宁波甬欣韦豪三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丙方4:宁波镇海瀚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丁方:合肥产业投促高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先决条件

  (1)目标公司和原股东已经按照其组织性文件的规定批准了增资交易和交易文件,该批准在交割日持续有效,且原股东已经以书面方式同意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2)目标公司完成减资(注册资本由83,313万元减少至49,890万元,且减资价款不高于0元)的变更登记,原股东已经完成49,890万元的实缴出资。

  (3)各方已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各方一致认可的公司新章程或修正案,并签署了变更登记所需要提交市场监督局的其他文件、及协议附属的其他相关文件。

  2、认缴增资

  (1)各方同意,在符合先决条件的前提下,投资方按照对目标公司投前估值130,000万元合计出资50,000万元认缴目标公司19,188.461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具体为:丙方1以货币出资15,000万元,其中5,756.5384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243.4615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丙方2以货币出资5,000万元,其中1918.8461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081.1538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丙方3以货币出资5,000万元,其中1,918.8461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081.1538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丙方4以货币出资5,000万元,其中1,918.8461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081.1538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丁方以货币出资20,000万元,其中7,675.384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324.615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轮增资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9,078.4615万元。

  (2)原股东同意由投资方认缴增资,并特此明确放弃其对增资交易所享有的任何优先认购权。

  (3)本次增资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及股权比例如下:

  ■

  3、董事会

  目标公司应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应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原股东有权委派4名,丙方和丁方分别有权委派1名。

  五、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融资背景

  射频前端市场前景广阔,滤波器是射频前端市场最主要的构成,需求增速也最快。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公司下属公司投资的芯投微在国内设立了项目公司并筹建研发生产总部,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重要参股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基于5G智能终端对于滤波器的需求朝着小型化和高度集成的模组化方向发展,芯投微与各方优势互补共同开发射频模组产品。芯投微新老股东将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芯投微的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

  2、本次增资的目的

  芯投微本次融资聚焦各方技术、产业及资源优势,拟打造集研发、生产一体化的国内最优质的射频滤波器企业。

  3、存在的风险

  芯投微的发展和实际经营可能面临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竞争及运营管理能力等方面带来的风险,能否取得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对公司的影响

  芯投微本次融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后,芯投微仍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协议的履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协议涉及的其他事项

  增资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已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协议及时生效并执行。

  在增资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及本次增资完成后,芯投微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芯投微融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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