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2-03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近日陆续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134份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贺银庆、苏立聪等134名投资者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上述案件均由成都中院受理。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均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贺银庆、苏立聪等共计134名投资者
被告:升达林业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34位投资者损失共计27,984,948.77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公司承担。
3、案件概述
被告升达林业系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259。2019年5月22日,升达林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行为。总共新增的134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新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2-037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涉及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均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时期所发生。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115,001.3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2.59%);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1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5.90%)。
一、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占用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股东的地位,凌驾于公司内控之上,在公司任职期间,通过违规从公司账户向第三方划出资金、违规以公司名义代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为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而被司法扣划等形式侵占公司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15,001.35万元。
(二)违规担保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股东的地位,凌驾于公司内控之上,在公司任职期间,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违规对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1,000万元。
上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此前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及部分账户被司法冻结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2020-120、2020-106、2020-095、2020-074、2020-065、2020-062、2020-059、2020-037、2020-026、2020-017、2020-012、2019-121、2019-116、2019-108、2019-102、2019-090、2019-084、2019-064、2019-053、2019-035、2019-026、2019-017、2019-005、2019-003、2018-139、2018-123、2018-107、2018-105)及《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2022-032、2022-026、2022-12、2022-011、2022-009、2021-093、2021-088、2021-076、2021-066、2021-050、2021-042、2021-034、2021-028)等相关进展公告。
二、公司违规为升达集团提供担保及升达集团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资金占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新增资金占用的事项。针对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的资金占用,公司正通过诉讼进行追偿,其中:
1、对厦门国际银行违规扣划的追偿
2020年4月,公司向成都中院提起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进行追偿的诉讼,法院作出(2020)川01民初2688号、2685号判决书,判决确认厦门国际银行与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存单质押合同》无效,并要求厦门国际银行返还人民币101,346,550元和155,452,955.41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厦门国际银行与公司均已经提起上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二审尚未判决。
2、对升达集团的追偿
2021年2月,公司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就姜兰、秦栋梁两案中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向升达集团和其他担保人进行诉讼追偿。法院判决升达集团向公司偿还代偿款本金3,122.89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判决已生效。因未发现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已终结本次执行。
2021年2月,公司已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就杨陈案中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向升达集团和其他担保人进行诉讼追偿。一审判决升达集团向公司偿还代偿款本金121,453,473.9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其他担保人与公司一起平均分担升达集团不能向公司清偿的部分。该案判决已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
(二)违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针对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相关诉讼,公司积极应诉,尽全力减少因原控股股东的违法行为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升达集团对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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