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卓航科”、“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至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超卓航科专项资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8,960.3310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798.3806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0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截至2022年6月1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它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0.14倍。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9.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6.0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2.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61.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公司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一)境外采购风险
1、定制化增材制造业务
目前,国产冷喷涂用金属粉末如铝粉等在材料纯度、球形度、球化率等指标上与进口材料尚存一定差距,公司基于冷喷涂增材制造技术的机体结构再制造所使用的铝粉主要自境外采购。与此同时,由于我国高纯氦气储量及产量相对较低,公司使用的高纯氦气主要采购自境外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如北京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武汉华星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等供应商,且主要来源于进口。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机体结构再制造业务对金属粉末的耗用成本为8.39万元、17.28万元及31.82万元,对发行人成本费用影响较小;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高纯氦气耗用成本分别为190.39万元、491.26万元及411.94万元。
若上述金属粉末和高纯氦气供应商或所在国均对公司禁售,则公司定制化增材制造业务所耗用主要原材料将转向国内供应商采购。由于国产金属粉末材料尚需进一步提高其材料纯度、球形度、球化率等性能,国内高纯氦气储量及产能较低,因此,公司定制化增材制造业务存在由于产品质量及服务能力可能不达预期,而影响公司定制化增材制造业务的经营稳定性的风险。
2、机载设备维修业务
根据飞机制造商发布的CMM手册或客户要求,公司民航机载设备航材备件主要通过航材贸易商向境外OEM厂商采购。
极端情况下,若境外供应商供货政策变化或出口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导致公司境外材料及设备采购成本大幅提高或出现停止供应等极端情形,将会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不利的影响。报告期内,假设发行人机载设备维修业务所耗用的航材成本价格上涨10%(单一假设条件),则对公司机载设备维修业务的盈利能力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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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若材料成本上涨10%,则报告期各期公司机载设备维修业务毛利率将分别下降至36.19%、42.55%及36.00%。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为我国军方单位及其下属的飞机大修厂、军工集团下属单位以及国内商业航空运营商。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合并口径)的销售金额分别为3,593.30万元、8,814.99万元及10,408.96万元,占公司相应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14%、71.96%及73.66%,占比较高。如果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需求发生变化,以及因自身经营状况恶化或受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国际贸易政策等外部因素影响而出现需求大幅下降,可能对公司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三)军品暂定价格与审定价格差异导致收入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包括我国军方单位及其下属飞机大修厂、军工集团下属单位等。根据我国现行的军品定价相关规定,公司为军方提供服务的价格须由军方审定。
对于已审价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公司按照审定价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对于尚未完成审价的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公司按照军品暂定价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待审价完成后与军方单位按价差调整当期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发生因审定价调整而对公司收入进行调整的情形。
由于军方审价频率和最终审定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价差并非均匀发生于每一年,且最终审定价格也存在低于暂定价的可能性,因此,未来年度不排除军方对公司已审价产品进行价格调整的可能性。如果未来公司的军品业务审定价大幅向下调整,将使得公司盈利水平受到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2.41%、68.80%及67.16%。如果公司对未来技术发展、市场需求变化及竞争动态等方面不能及时实施有效的应对策略,则有可能出现公司竞争地位被削弱的局面,从而使公司产品市场价格下降、毛利率降低,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盈利能力。
与此同时,公司业务目前正处在快速发展期。如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完成,募投项目得到成功实施,则公司未来的生产规模、服务能力将得到有效改善。但如果公司未来采取降低一定服务价格等措施进一步拓展市场、获取更多业务,则公司未来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五)公司作为“A、B大修厂唯一供应商”的地位发生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A、B基地级大修厂多种型号战斗机起落架大梁疲劳裂纹冷喷涂修复的唯一供应商,主要基于公司在该领域领先的技术水平、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及与军方的长期合作历史。但未来能否保持A、B大修厂唯一供应商地位主要取决于公司技术持续进步、潜在竞争对手进入及军方采购决策,若未来公司无法保持 A、B大修厂唯一供应商地位,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冷喷涂增材制造技术应用领域拓宽后的市场开拓不达预期风险
基于对冷喷涂增材制造技术的成熟运用,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了冷喷涂增材制造技术在电子器件领域的靶材生产加工等领域的应用,但业务规模相对较小。未来,公司将不断开发和拓展冷喷涂增材制造技术的应用场景和下游市场,但由于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要专注于航空维修保障领域,在电子器件等其他领域的市场积累不足,存在市场开拓不达预期风险。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2日出具《关于同意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0号),具体内容如下: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68号)批准。公司A股股本为8,960.331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1,798.3806万股将于2022年7月1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超卓航科”,证券代码为“688237”。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7月1日
(三)股票简称:超卓航科,扩位简称:超卓航科
(四)股票代码:68823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960.331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240.0828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798.3806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161.9504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58.5175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共同控制人李羿含、李光平、王春晓及其亲属李琴、李光华、孙文清、潘洁莹、鲁田天、王红月限售期36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12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持96.9227万股股份限售期24个月;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所持96.9227万股股份限售期24个月;富诚海富通超卓航科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164.6721万股股份限售期12个月。(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根据摇号结果,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2,966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297个。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831,847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20%,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42%。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联席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36.98亿元,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4,130.58万元,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17.22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的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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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李羿含持有发行人30.23%股份,李光平持有发行人21.02%股份,王春晓持有发行人15.10%股份。李光平与王春晓为配偶关系,李羿含为李光平与王春晓之子,三人合计持有发行人66.35%股份,为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均未发生变化。
李羿含,男,1991年7月出生,身份证号:420602199107******,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12月毕业于美国普渡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并获理学学士学位,现清华大学EMBA在读。2014年9月至2017年11月,任超卓技术监事;2016年7月至今,历任超卓航科董事、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李光平,男,1966年3月出生,身份证号:420619196603******,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7年8月至2000年6月,任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公司武汉华中航空器材公司业务部经理;2000年7月至2006年11月,任襄樊王行航空附件维修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经理、总经理;2006年11月至今,历任超卓航科及其前身总经理、董事长。
王春晓,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6年2月,身份证号:420601196602******,住所:襄阳市襄城区****,专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6年6月,任襄樊王行航空附件维修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11月至2020年12月,历任超卓航科及其前身执行董事、董事;2010年4月至2020年9月,历任超卓液压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任超卓技术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2月起,王春晓不再担任发行人任何职务。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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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高级管理人员4人;核心技术人员5人。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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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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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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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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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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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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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超卓航科专项资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超卓航科专项资管计划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超卓航科专项资管计划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一)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设立了员工持股平台襄阳将台西、襄阳军融。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如下:
1、襄阳军融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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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郭霖,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20300197312******,住所:湖北省襄阳市****。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郭霖为发行人员工。
(3)人员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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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襄阳将台西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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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郭霖,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20300197312******,住所:湖北省襄阳市****。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郭霖为发行人员工。
(3)人员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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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持股平台确认股份支付
襄阳军融通过受让发行人实控人所持有股份成为发行人股东,襄阳将台西通过增资成为发行人股东。转让价格、增资价格与同次可比价格相同,未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三)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四)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承诺
襄阳军融、襄阳将台西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6,720.2482万股,本次发行2,240.0828万股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00%,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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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名称后 SS(即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CS(即Controlling 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等标识的含义为国有股东。
六、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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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超卓航科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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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实施办法》和《承销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及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的跟投股份数量均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33%,即96.9227万股,获配金额均为39,999,998.29元。
(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超卓航科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超卓航科专项资管计划”)。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并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富诚海富通超卓航科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10%,并确认了参与本次发行上市战略配售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名单。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超卓航科专项资管计划实际获配164.6721万股,获配金额67,960,175.67元,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35%。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富诚海富通超卓航科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年4月22日
募集资金规模:6,830.00万元
产品备案信息:产品编码为SVL138
备案日期:2022年4月29日
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共21人参与超卓航科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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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海超卓”指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为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奈文摩尔”指奈文摩尔洛阳科技有限公司,为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3:超卓航科专项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及相关费用。
(四)配售条件
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五)限售期限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超卓航科专项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2,240.0828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41.27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市盈率
1、39.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6.0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2.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61.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00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0.67元/股(按照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3.75元/股(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92,448.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857.59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2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5475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2022年6月28日止,超卓航科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400,82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482,171.5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5,906,252.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8,575,918.8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400,828.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786,175,090.86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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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发行股数)为:5.17元/股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80,857.59万元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20,279户
二、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240.0828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58.51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16.0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55.7653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155.7653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25.8000万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722.9079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2.8921万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8921万股。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6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一)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审阅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27557号《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经营状况”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上市后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情况
基于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公司预计2022年1-6月可实现营业收入为7,000万元至8,0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4.79%至31.19%;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00万元至4,5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1.73%至32.31%;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00万元至3,3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6.83%至25.9%。公司预计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都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定制化增材制造业务规模增长所致。
前述2022年1-6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的结果,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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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一)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保荐代表人:朱济赛、陈邦羽
联系人:朱济赛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丛中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保荐代表人:郭卫明、孙捷
联系人:郭卫明010-59562461
传真:010-59562531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一)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朱济赛、陈邦羽担任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朱济赛: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2016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了霍莱沃IPO、金博股份IPO、之江生物IPO、朗夫科技IPO、泰瑞机器非公开发行项目、金博股份可转换债券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邦羽: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11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了盛剑环境IPO、霍莱沃IPO、金博股份IPO、之江生物IPO、鹏辉能源IPO、嘉泽新能IPO、三花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大连国际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指定郭卫明、孙捷作为湖北超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郭卫明: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业务董事,硕士,曾主持或参与健帆生物公开发行可转债、深天马A非公开发行、金一文化非公开发行、中航光电公开发行可转债、航发动力非公开发行、中航机电非公开发行、成飞集成非公开发行、齐星铁塔非公开发行、宝胜股份非公开发行、中航飞机非公开发行、深南电路IPO、沃施股份IPO、富士达精选层公开发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孙捷: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董事总经理,硕士,先后主持或参与江航装备IPO、深南电路公开发行可转债、宝胜股份2015年非公开、中航飞机非公开、成飞集成非公开、齐星铁塔非公开、中航黑豹重大资产重组、中航光电可转债、宝胜股份2018年非公开、富士达精选层公开发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光平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及间接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三、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四、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承诺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承诺人每年直接或/及间接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及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承诺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通过直接或/及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承诺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减持要求。
六、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本承诺人直接或/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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