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6月30日 05: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6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恩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2-028号的“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的公告”)

  同意公司就2021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为15.81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彭震、袁安军、张宏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2-028号的“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0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067,382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彭震、袁安军、张宏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7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马丽女士主持,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81元/份。上述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的公告》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02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0,067,382份。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的公告》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8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067,382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9%,行权价格为15.81元/份;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2、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国投公司”)上报了申请材料。

  2、2018年6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7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7月6日,公司收到山东省国投公司《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意见》(鲁国投人事〔2018〕44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5、2018年7月6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6、2018年7月2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二次调整)》、《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7、2018年9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8、2018年9月1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浪信JLC2;期权代码:037066;授予日:2018年9月7日;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36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3,796万份。

  9、2019年5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7.42元,并注销108万份股票期权。2019年5月1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上述108万股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6人调整为13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96万份调整为3,688万份。

  10、2020年5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983.7639万股,将行权价格调整为16.06元。

  11、2020年9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9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1,512,273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2人调整为12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9,837,639份调整为38,325,366份。2020年9月28日,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的12,602,231股上市流通。

  12、2022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5.95元,并注销5,588,231份股票期权。2022年4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上述5,588,231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8人调整为102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5,723,135份减少为20,134,904份。

  二、本次行权价格调整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于2022年4月29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453,721,3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董事会将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的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5.95-0.14=15.81(元)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行权价格调整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分别为1/3、1/3、1/3。其中,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比例为所获股票期权总量的1/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7日,第二个等待期应于2021年9月7日届满,第二个行权期为2021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7日。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0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067,382份。

  四、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0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006.7382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9%;具体数据如下:

  ■

  注:对于上表所列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3、行权价格:15.81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与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2021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7日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6、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收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02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10,067,382份。如果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0,067,382股,将摊薄公司2022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但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参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0名,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均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

  公告日后,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5.81元/份。

  2、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102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102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0,067,382份。

  十一、监事会意见

  1、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81元/份。上述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02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0,067,382份。

  十二、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及调整行权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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