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20,461.7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华安证券尊享月月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安赢2号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尊享季季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杭州银行幸福99新钱包理财计划、海通资管年年旺51号资产管理计划、富市民-现金1号开放式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中短期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自上一公告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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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兴业银行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详细购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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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10000。
(3)支付方式:网上自主申购及赎回。
(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本产品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用。
(5)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6)清算交收原则:不涉及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8)交易杠杆倍数:无
(9)违约责任:a.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b.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造成损失时,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管理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本协议书中涉及的相关终止日期或兑付日期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所做的声明和保证,或本产品甲方所涉及的资金被有权机关全部或部分冻结或者扣划,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产品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0)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
(1) 理财产品详细购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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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收益计算方式及费用约定:本产品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产品运作起始日起每日将实现的产品净收益以分红形式计提,以使每日的产品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中信银行将在分红结转日将已计提的分红结转给理财产品持有人并在分红到账日进行支付。单位净值为提取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以及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相关费用后的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客户按该单位份额净值进行赎回或提前终止分配。
(3)支付方式:网上自主申购及赎回。
(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1、产品费用包括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管理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中信银行因管理、运营理财产品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产品资产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2、本产品收取销售手续费0.30%/年、托管费0.05%/年、固定管理费0.10%/年。3、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赎回费。
(5)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6)清算交收原则: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债券市场或其他本理财产品投资领域出现重大变化,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或中信银
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2、如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信用状况发生恶化,中信银行合理判断可能影响资产到期正常兑付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3、若本产品规模低于产品规模下限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4、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以符合监管规定要求的方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账户。若理财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理财产品全部提前终止,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5、任何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并有权修改和调整上述提前终止规则。
6、投资者可依照理财产品赎回约定进行赎回,除此之外,无提前终止权。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8)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1、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货币市场基金、质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2、固定收益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3、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3】华安证券尊享季季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收益构成:本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可供分配收益为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管理计划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2)支付及赎回方式:网上自主申购赎回,本资产管理计划封闭期后每周开放一次。
(3)理财费用的收取约定:本计划不收取认购费用;持有期限不足90天(不含),退出费率为1%;持有期限高于90天(含)以上,退出费率为0
(4)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5)投资范围:投资范围:(1)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型基金、分级基金优先级、资产证券化产品、现金、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信用类债券,主体评级(或债项)必须在AA(含)以上;(2)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底层资产非产品,底层资产相对分散,现金流稳定,现金流归集路径清晰;投资份额仅限于优先级,且投资评级为AA(含)以上的份额;投资品种挂牌场所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3)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可转债与可交换债转股;(4)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交易完成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投资者,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4】华安证券尊享月月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收益构成:本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可供分配收益为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管理计划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2)支付及赎回方式:网上自主申购赎回,本资产管理计划封闭期后每周开放一次。
(3)理财费用的收取约定:本计划不收取认购费用;持有期限不足30天(不含),退出费率为0.30%;持有期限高于30天(含)以上,退出费率为0
(4)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5)投资范围:投资范围:(1)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型基金、分级基金优先级、资产证券化产品、现金、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信用类债券,主体评级(或债项)必须在AA(含)以上;(2)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底层资产非产品,底层资产相对分散,现金流稳定,现金流归集路径清晰;投资份额仅限于优先级,且投资评级为AA(含)以上的份额;投资品种挂牌场所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3)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可转债与可交换债转股;(4)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交易完成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投资者,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5】华安证券安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收益构成:本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可供分配收益为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管理计划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2)支付及赎回方式:网上自主申购赎回,封闭期后每周一开放申赎
(3)理财费用的收取约定:本计划不收取认购费用及退出费
(4)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5)投资范围:投资范围:(1)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型基金、分级基金优先级、资产证券化产品、现金、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可参与债券正回购,其中信用债的主体评级(或债项)必须在AA+(含)以上,短期融资债券债项(如有)不低于A-1;(2)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底层资产非产品,底层资产相对分散,现金流稳定,现金流归集路径清晰;投资份额仅限于优先级,且投资评级为AA+(含)以上的份额;投资品种挂牌场所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3)本集合计划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性资产;(4)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交易完成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投资者,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6】杭州银行幸福99新钱包理财计划
(1)理财产品详细购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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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根据理财资产实际运作收益扣除产品固定托管费、管理费用后计算得出。杭州银行将根据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情况计算每一交易日的日理财年化收益率(扣除产品年固定托管费、管理费率后),并于下一交易日公布。非交易日的日理财年化收益率将于下一交易日一同公布。
(3)支付方式:网上自主申购及赎回。
(4)相关费用:1、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2、本产品托管人按照产品总规模收取年化0.025%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收取。3、本产品管理人按照产品总规模收取年化0.35%的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收取。若理财资产运作实际收益率低于0.35%/年,则杭州银行不收取固定管理费。4、杭州银行保留变更上述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杭州银行网站或杭州银行营业网点公告。
(5)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6)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7)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全部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7】海通资管年年旺51号资产管理计划
(1)产品收益计算方式:
A:期间赎回计算方式:赎回资金=赎回的单位份数×该赎回开放日单位净值
B:期末终止计算方式:各受益人可获分配的期末利益=计划终止日单位净值×计划终止日该受益人持有的单位份数
(2)支付方式:认购/申购资金支付:投资者授权代理销售机构从其在代理销售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划认购/申购资金至代理销售专用账户(募集户)。赎回资金支付:由代理销售机构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将信托利益从代理销售专用账户(分配户)划付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账户。
(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申购费0%/年;退出费0%/年;托管费0.025%/年;管理费0.3%/年
(4)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5)清算交收原则:自发生终止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组织清算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成立清算小组,管理人组织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并进行集合计划清算。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管人组成。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负责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在扣除清算费用、管理费、业绩报酬及托管费等费用后,将集合计划资产按照投资者拥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或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或其他合理方式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部分派给投资者。
(6)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7)违约责任:管理人、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给计划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计划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责:1、不可抗力;2、管理人和/或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3、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4、在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及托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职责,但由于其控制能力之外的第三方原因或其他原因而造成运作不畅、出现差错的损失的;托管人由于按照管理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指令执行而造成的损失等;投资者理解集合计划资产的投资、运作、托管面临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揭示书中列举的各类风险,管理人及托管人就集合计划资产面临的上述固有风险免于承担责任。
(8)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二级资本债)、同业存单、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非次级份额(仅包含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公募基金、公募分级基金优先级份额、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8】富市民-现金1号开放式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详细购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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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收益计算方式:1、每个估值日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将每日投资收益扣除固定费用(包括托管费、投资管理费)、运作产品所必须缴纳的税费等其他费用、业绩报酬(如有)后的盈余部分作为投资红利分配给客户,红利分配的基准为每日确认后存量份额。2、每份应分配红利=当日投资红利/当日存量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小数点后8位。在产品存续期各子份额托管费率、投资管理费率实际收取的费用存在差异,每份应分配红利按各子份额分别计算。
(3)支付方式:网上自主申购及赎回。
(4)相关费用:1、托管费率0.01%/年;运营管理费0.01%/年;投资管理费率:富市民-现金1号-个人份额0.30%/年。富市民-现金1号-机构份额0.80%/年。产品每日投资产生的收益扣除固定费用(托管费、运营管理费、投资管理费)及运作产品所必须缴纳税费等其他费用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提取1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上述费用每日计提,按季度提取。2、超额收益计算公式供参考:超额收益=当日收益(扣除业绩报酬前)-实收资本*业绩比较基准/N〉=0(N同托管协议),业绩报酬=超额收益*10%。3、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可按照销售渠道和客户类型对投资管理费率和超额业绩报酬比例进行优惠调整并提前进行公告,具体以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公告为准。4、存续期内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可对托管费率、投资管理费率调整并提前3个工作日公告。5、其他费用如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收取。
(5)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6)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7)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拆借、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资产。上述资产投资比例0-10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不低于产品净资产的5%。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以上投资范围和配置比例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为主要考量。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较低,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求。受托金融机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各受托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二)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同受托方保持着理财合作业务关系,未发生未兑现或者本金和利息损失的情况。公司查阅受托方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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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157,437,709.65元、交易性金融资产454,731,302.10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204,617,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比例为129.97%,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浮动收益型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案例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 元
■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APP专享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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