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12日,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洲裕能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投票权委托协议》。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洲裕能源受让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景峰医药”或“公司”)部分股份,同时叶湘武不可撤销地将其所持景峰医药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洲裕能源。每股转让价格为5元/股,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219,943,59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及委托股票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2022年3月4日,公司收到叶湘武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给洲裕能源的43,988,718股股票已于2022年3月3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截至2022年4月20日,叶湘武仅于2022年2月18日收到洲裕能源支付的5,000万元股份转让款,后续沟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2022年6月10日,公司收到叶湘武通知,股份转让方叶湘武、叶高静、叶湘伦就洲裕能源未能如期支付股份转让款,解除股份转让协议、撤销表决权委托等相关事宜向洲裕能源发出律师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2022年6月29日,公司收到叶湘武转来的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湘0626执保174号,并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洲裕能源所持有本公司的40,988,718股股份已由申请执行人叶湘武、叶高静、叶湘伦因股权转让纠纷向平江县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被司法冻结。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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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洲裕能源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鉴于上述纠纷等原因的影响,本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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