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摩登集团”)于2022年6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21)粤0391民初8362号”的《民事判决书》,就周志聪与公司、林永飞、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基金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一审被告幸福基金公司因不服前海法院(2021)粤0391民初8362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3月16日,原告与被告幸福基金公司签订《私募基金投资协议》,约定原告将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给被告幸福基金公司托管,被告幸福基金公司自愿为原告委托的资产兜底。2018年3月15日,被告林永飞签署《保证函》,承诺作为被告幸福基金公司的无限连带保证人。2019年1月18日,林永飞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出具《还款承诺书》,确认共欠周志聪15,0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另案处理),承诺将按约定分三期结清,并以公司名义承诺为借款本金1,500万元、利息及由此引发的诉讼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幸福基金公司、林永飞无法按期还款,周志聪向前海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公司收到前海法院对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内容为:1、被告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志聪偿还借款本金36,424,528元及利息;2、被告林永飞对被告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本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林永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志聪支付差额利息;4、驳回原告周志聪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39,403.06元,由被告幸福基金公司、林永飞连带负担。
二、本次上诉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深圳前海幸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周志聪
原审被告:梁钟文
原审被告:薛凯
原审被告:黄金才
原审被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幸福基金公司本次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2021)粤0391民初8362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
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二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二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前海幸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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