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37名,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8,6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31,938,167股的比例为0.65%。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4日。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4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3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0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2人调整为40人。
5、2020年6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2,26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1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年2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424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1年2月24日,公司完成了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0、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6月25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37名,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431万股。
10、2021年8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9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完成了1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完成了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2、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3、2022年3月9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涉及激励对象为18名,涉及激励股份数量合计84.8万股。
14、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2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授予激励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为2020年6月24日,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6月23日届满。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6月24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37名,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8,62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331,938,167股的比例为0.6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性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实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2、激励对象中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以及《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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