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22日下午2: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万马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孟宪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2,218,946股,占公司总股本1,035,489,098股的36.911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其授权代表12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752,392股,占万马股份股本总额的0.3624%。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78,466,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495%;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3,752,3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24%。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558,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4%;反对3,660,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6%;弃权0股。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马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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