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前期进展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科技”)原少数股东戴明西关于三进科技2019年度与公司所持三进科技15%股权对应的业绩赔偿及2020年度业绩赔偿涉诉事项,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8日、2021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2年6月17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浙10执171号之一],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戴明西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款128,313,067.33元及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截止2022年6月14日,本案实际执行到位标的人民币1,950.06元。台州中院认为,因被执行人戴明西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2)浙10执17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对2019年度与公司所持三进科技15%股权对应的及2020年度业绩对赌案件的财务处理方式为根据案件执行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收益确认,具体数据以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会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浙10执171号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http://n.sinaimg.cn/finance/cece9e13/20200514/343233024.png)
![](http://n.sinaimg.cn/finance/2021/tgzbpc/images/code_hot01.png)
![](http://n.sinaimg.cn/finance/2021/tgzbpc/images/code_tg.png)
![](http://n.sinaimg.cn/finance/2021/tgzbpc/images/pic_05.png)
![](http://n.sinaimg.cn/finance/2021/tgzbpc/images/code_hot02.png)
![](http://n.sinaimg.cn/finance/2021/tgzbpc/images/code_tg.png)
![](http://n.sinaimg.cn/finance/2021/tgzbpc/images/pic_05.png)
![](http://n.sinaimg.cn/finance/2021/tgzbpc/images/pic_05.png)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http://n.sinaimg.cn/finance/72219a70/20180103/_thumb_23666.png)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