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陕鼓动力及相关人员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陕鼓动力及相关人员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2022年06月15日 21:59 同花顺财经

讯(记者何昱璞)陕鼓动力(601369)6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6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赵甲文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2年4月28日,陕鼓动力披露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开展“定期存单质押”业务,但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因疏漏未将质押存单作为受限资金进行披露,未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公司就上述业务更正前期会计处理,将2020年及2021年银行定期存单质押列示为受限货币资金,并调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对相关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20年年报中,调减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119%和2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期初和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21%和16%;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00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22%和0.6%,调减期初和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亿元和10.1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21%和16%;2021年三季度报告中,调增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61%和28%,调减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亿元,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21%。

  上交所表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对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赵甲文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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