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2年06月06日 05:4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2-04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28,224,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035,980,200.00元,股份总数由2,028,224,000股变更为2,035,980,200股。

  本激励计划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1万股需要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2,035,980,200.00元变更为2,035,870,2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035,980,200股变更为2,035,870,200股。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临2022-039)。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无其他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本议案无需由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2-03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6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志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6月13日为解除限售期的首个交易日,公司拟于2022年6月13日起对该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届时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要求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43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16.56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公司董事汪勤、陈志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蒋军与汪勤存在关联关系,故回避本议案表决。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

  公司董事汪勤、陈志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蒋军与汪勤存在关联关系,故回避本议案表决。

  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28,224,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035,980,200.00元,股份总数由2,028,224,000股变更为2,035,980,200股。

  公司本激励计划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1万股需要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35,980,200元变更为人民币2,035,870,200元,总股本2,035,980,200股将减少至2,035,870,200股。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化,故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2-037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2年6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新甫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及激励对象未有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2022年6月13日为解除限售期的首个交易日,公司拟于2022年6月13日起对该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届时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可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

  综上,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4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的40%,共计1616.56万股办理解除限售,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2-038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6月13日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期的首个交易日,届时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3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6.5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9%。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1日至2021年3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4月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4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2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22年6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数量为1616.5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注:上表中授予日期指中国结算办理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

  注: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6月11日,即2022年6月13日为解除限售期的首个交易日,公司拟于2022年6月13日起对该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40人,其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后续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共433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43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6.56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9%,具体如下:

  ■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2022年6月13日为解除限售期的首个交易日,公司拟于2022年6月13日起对该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届时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且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的43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资格,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1、公司及激励对象未有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2022年6月13日为解除限售期的首个交易日,公司拟于2022年6月13日起对该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届时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可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

  综上,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4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的40%,共计1616.56万股办理解除限售,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宜。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的433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B和C】,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绩效考核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办理该4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40%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为实施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第一期解除限售期的首个交易日2022年6月13日起对该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次解锁的解锁对象、解锁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锁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后续解锁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2-039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21年4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次回购注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1日至2021年3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4月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4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2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22年6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4.12元/股的基础上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股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11万股)*回购价格(4.12元/股的基础上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计支出金额约为46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2,035,870,2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变更为2,035,870,20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为实施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第一期解除限售期的首个交易日2022年6月13日起对该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次解锁的解锁对象、解锁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锁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后续解锁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2-040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035,870,2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2,035,870,2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6月6日起45天内9:00-12:0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岳倩雯

  4、联系电话:021-20219261

  5、邮箱:IR@gw.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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