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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光大因理财业务违规 吃到罚单
作者:杜川
6月2日,银保监会连发4张罚单,披露了其2021年针对部分理财公司及其母行开展的理财业务专项现场调查结果,严肃查处了违法违规案件。
其中,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计被罚1490万元。
光大、中银吃罚单
在公布的行政处罚案由中:涉及“理财产品投资资产集中度超标、杠杆水平超标”“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要求,操作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两家银行理财业务均存在“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问题,两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均存在各项数值类监管指标超标的问题,比如“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
具体而言,光大理财因存五宗罪被罚款430万元:一、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二、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三、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四、使用第三方移动办公平台存在风险隐患,信息系统管控有效性不足;五、理财产品宣传不一致不准确。
光大银行理财业务因存在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托管机构未及时发现理财产品集中度超标,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要求、操作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被罚400万元。
中银理财因存在六宗罪被罚款460万元:一、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二、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三、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杠杆水平超标;四、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同一交易对手和同类底层资产的交易存在不公平性;五、理财产品投资资产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六、理财公司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不符合监管要求。
中国银行则因“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这一违法违规行为被罚200万元。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第一财经表示,近年来,随着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加快,理财产品与金融市场以及其他资管产品的关联增多,对产品流动性和稳健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将可能使得理财产品估值不准确,难以及时准确反映底层资产价值变动情况。而理财产品宣传不一致不准确,可能误导投资者,影响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定。理财子公司应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快违规问题整改,确保理财产品研发、销售等全流程符合制度规则的要求,推动银行理财健康可持续发展。
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初步建立
业内观点认为,本次处罚案例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和示范意义,将决定未来银行理财政策和监管思路调整。
董希淼对第一财经表示,银保监会对中银理财、光大理财进行处罚,第一次对理财子公司开出罚单。这表明,在理财公司和理财业务制度规则体系形成之后,监管部门将重在加强制度规则检查和执行,确保相关制度办法落到实处,推动理财子公司规范有序经营,促进理财业务和理财市场健康发展、行稳致远,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月29日,为推动理财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持续稳健运行,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理财公司的内控合规体系建设进行强化与补充。
董希淼称,从“资管新规”到“理财新规”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再到《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经过四年左右的努力,金融监管部门初步建立起理财公司和理财业务制度规则体系。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自2018年12月以来,全国共29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5家已获批开业。截至2022年3月末,银行及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合计余额达到28.4万亿元。其中,理财公司产品余额为17.3万亿元。
责任编辑: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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