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码:2022-045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2022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6)。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479,454股,占公司总股本23,440万股的比例1.4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0.38元/股,最低价为25.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988,891.1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6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实际控制人包秀银先生与其子包欣洋先生以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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