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ST热电信披违法拟受罚

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ST热电信披违法拟受罚
2022年06月02日 19:44 全景网

ST热电(600719)6月2日晚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在此之前,ST热电于5月24日晚公告,近日,公司和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及控股股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进行立案。

  据ST热电最近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大连证监局查明,ST热电与其控股股东热电集团存在较为频繁的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缺乏独立性。ST热电与热电集团因经营业务需要经常发生煤炭买卖关联交易。经查实,2021年10月末,ST热电在存煤已经满足冬季供暖期用煤需求情况下,又支付1.6亿元为热电集团购煤,实质上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1.6亿元资金,占ST热电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51%。截至2022年4月22日,热电集团已将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归还ST热电。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0.2.4的要求,ST热电应当及时报告、披露上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但其未履行上述义务。

  大连证监局认为,ST热电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热电集团作为ST热电控股股东,占用ST热电资金购煤,导致ST热电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控股股东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连证监局拟决定对热电集团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ST热电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ST热电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被罚,适格投资者可以依法维权索赔。”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凡在2021年10月30日至2022年4月28日之间买入ST热电股票,且在2022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臧小丽律师特别指出,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已经取消处罚前置程序的要求了,现在投资者起诉索赔时机已经成熟。诉讼时效从2022年4月29日开始计算,为三年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ST热电于4月28日晚间披露了2021年年报。因热电集团资金占用情况,ST热电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此事项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ST热电被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热电还于4月28日晚间同步公告,鉴于前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经公司与各方认真研究,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在此之前的4月14日,ST热电与热电集团、恒力石化、恒力化纤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约定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公司向热电集团及其指定主体置出全部资产及负债,及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恒力石化、恒力化纤合计持有的康辉新材100%的股权。

  5月19日,大连证监局对ST热电及相关责任人、控股股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另外,鉴于ST热电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损害了公司独立性,上交所也随即对ST热电、热电集团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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