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转股起止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6年6月28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2年6月6日起。公司本次停止转股期间可转债可正常交易
恢复转股时间: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一、公司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公开发行6,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8.00亿元,期限6年。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56号”文同意,公司6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本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4日至2026年6月2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5.03元/股。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03元/股调整为5.02元/股。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实施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02元/股调整为4.55元/股。
二、暂停转股原因和暂停转股日期
鉴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实施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条款的规定,自2022年6月6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本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风险。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六月二日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条款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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