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国新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胡咏梅女士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薇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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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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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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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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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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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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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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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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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所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武嘉欣、付青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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