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070,958股,限售期为自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82号),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马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9,150股,并于2020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64,257,449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85,676,59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6,202,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69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474,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30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为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富尊”),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70,95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00%。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070,958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6月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光大富尊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大富尊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承诺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70,95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0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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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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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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