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或“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石振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5)。
4、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5、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9元(含税),2021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15元(含税),2022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含预留部分授予)=98.14元/股-0.99元/股-2.15元/股=95元/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由于3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中等(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64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4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8.14元/股调整为95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8.14元/股调整为95元/股。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调整及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一个归属期,相应归属条件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调整及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4.2956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55万股,约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118.5186万股的0.90%。其中首次授予48.26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9%;预留6.74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1%。
(3)授予价格:95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9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94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预留授予8人,为公司技术骨干人员。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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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0-2022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的平均值定比2019年度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X)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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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的平均值定比2019年度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X)进行考核,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石振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5)。
(4)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5)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26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4月30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4.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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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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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4.2956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5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2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2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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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归属14.295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956万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2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5月15日。
(二)归属数量:14.2956万股。
(三)归属人数:93人。
(四)授予价格:95元/股(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98.14元/股调整为9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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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9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无董事参与)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调整及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一个归属期,相应归属条件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调整及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25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预留授予数量: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万股,约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118.5186万股的0.07%。
(3)预留授予价格:95元/股(调整后),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9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预留授予人数:8人。
(5)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的平均值定比2019年度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X)进行考核,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石振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5)。
(4)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5)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26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4月30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4.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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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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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2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4月30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5月5日至2023年4月28日。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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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8名,无人离职。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名,其中8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A)”或“良(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0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中等(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0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综上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8人已达到第一个归属期的条件,合计可归属2.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归属2.2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万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5月5日至2023年4月28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4月30日。
(二)归属数量:2.25万股。
(三)归属人数:8人。
(四)授予价格:95元/股(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98.14元/股调整为9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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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的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调整及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一个归属期,相应归属条件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调整及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或“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5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石振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1)。
4、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5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5)。
6、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9元(含税),2021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15元(含税),2022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含预留部分授予)=154.58元/股-0.99元/股-2.15元/股=151.44元/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54.58元/股调整为151.44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54.58元/股调整为151.44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2-026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5月17日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2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5.25万股,截至本次授予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授予完毕。
根据《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1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5.2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5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石振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1)。
4、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5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5)。
6、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17日,并同意以151.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5.25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17日,同意以151.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5.2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5月17日
2、授予数量:5.25万股
3、授予人数:24人
4、授予价格:151.4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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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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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4、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对预留授予的5.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382.75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1.2025%、21.4269%、21.8894%、23.1698%(采用申万-专用设备指数截至2022年5月17日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5617%(采用公司截至2022年5月17日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四)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2-027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测控”)于 2022年 5 月 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归属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导致股份增加,本次对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2-028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孙镪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四)《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五)《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其中,蔡琳、孙镪、徐捷爽、付卫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六)《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其中,蔡琳、孙镪、徐捷爽、付卫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七)《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2-029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运坤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 《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4.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5.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6.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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