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明燕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中韩路2号公司副楼三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75,868,6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9043%。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536,0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2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75,483,0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81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385,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75%。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5,50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7,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赵登平先生、万勇先生、孟红女士做了述职报告,全文刊登在2022年4 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5,50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7,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50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7,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50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7,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5,50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7,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50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7,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497,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0%;反对3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4,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14%;反对3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50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7,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50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7,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75,497,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0%;反对3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4,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14%;反对3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497,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0%;反对3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4,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14%;反对3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50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7,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50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7,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霍桂峰律师、杨佳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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