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05月18日 05:4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3.0778%下降到28.077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金敖大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

  姓名:吴祝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金敖大和吴祝平,金敖大和吴祝平为一致行动人。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金敖大、吴祝平在上述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500,754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如下:

  ■

  (2)2022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金敖大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3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12%,即不超过4,632,600股。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如下:

  ■

  注: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鸥股份

  股票代码:603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敖大、吴祝平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5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其所任职、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金敖大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2119********1X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通讯方式:0519-68022018

  姓名:吴祝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0419********16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通讯方式:0519-680220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金敖大、吴祝平合计持有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37,218,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08%。

  @

  为强化对海鸥股份的共同控制关系、保证公司的持续高效运营,金敖大、吴祝平于2014年9月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对历史上存在的一致行动事实进行了确认,并对如何继续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层面实施一致行动作了明确、具体的安排,主要条款包括:

  “2.1双方确认,双方在对海鸥股份共同控制的合作过程中,对海鸥股份的经营理念、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方针的认识一致,对海鸥股份的管理和经营决策已形成充分的信任关系,双方决定保持以往的良好合作关系,在与海鸥股份的管理和经营有关的事项的决策中继续采取一致行动,以保证海鸥股份经营稳定并发展壮大。

  2.2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在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董事职权,直接或间接行使董事会召开提议权及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和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决定、实质影响或参与决策与海鸥股份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等有关的事项时,必须事先充分沟通、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行动决定,并按照该一致行动决定在处理本条前述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

  2.3双方同意,如在按照本协议第2.2条的约定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该条所述事项仍无法达成一致行动决定,则以吴祝平的意见为一致行动决定。

  3.1双方承诺,自海鸥股份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交易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海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7年3月9日,金敖大、吴祝平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2、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双方同意并承诺自海鸥股份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五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在海鸥股份管理和经营有关事项的决策中采取一致行动,不以任何方式解除一致行动安排。”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个人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减少了4.9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权益的处置计划

  2022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金敖大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3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12%,即不超过4,632,600股。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目前,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金敖大、吴祝平合计持有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37,21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778%。其中金敖大持有21,90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690%,吴祝平持有15,3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08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021年2月24日至2022年5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5,625,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具体如下:

  (1)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金敖大、吴祝平在上述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500,754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如下:

  ■

  (2)2022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金敖大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3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12%,即不超过4,632,600股。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如下:

  ■

  注: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三、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涉及股权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事项。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不涉及。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敖大吴祝平

  签署日期:2022年5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敖大吴祝平

  2022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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