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2022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2】第142号),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5月5日起停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新光圆成与丰盛控股有限公司、Five Seasons XVI Limited(以下合并简称“乙方”)及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德”或“丙方”)于2021年12月24日签订了《和解协议》,乙方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退还甲方诚意金人民币10亿元。
根据协议约定,(一)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向甲方支付现金人民币6400万元,用于退还诚意金人民币陆仟肆佰万元,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或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孰晚)履行,如乙方确有困难,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宽限至2022年3月15日前履行;(二)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退还应于2022年4月1日前或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孰晚)履行;(三)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400万股股权质押,最迟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四)后续退还计划应争取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全履行,因外力影响导致确实无法按期履行的,各方可协商延期履行。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
二、前期进展情况
(一)公司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乙方指定第三方归还的部分诚意金800万元,剩余待收56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四方协议的议案》,约定剩余5600万元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于2022年4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四方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2022年4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乙方指定第三方南京丰盛大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的部分诚意金人民币伍仟陆佰万元整(¥56,000,000.00元)。至此,和解协议中所约定的6400万元已全部收回。
(二)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四方协议的议案》,以解决江苏新玖30%股权退还事宜。该协议约定,南京苏民金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72,328,408.67元债权,用于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抵偿应退还的诚意金172,328,408.67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四方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2022年4月28日,公司已完成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变更事宜。至此,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江苏一德已于2022年3月3日完成质押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400万股股权,尚有1000万股权未完成质押。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乙方同意进一步提供资产补充担保,作为前述“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质押”的替代担保措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至此,对方已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上述抵押担保资产已登记在虞江威名下。
三、本次情况进展如下:
2022年5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乙方指定第三方南京丰盛大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的部分诚意金人民币壹亿壹仟玖佰陆拾柒万壹仟陆佰元整(¥119,671,600.00元)。南京丰盛大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和解协议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2022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2】第142号),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5月5日起停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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