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22年05月18日 05:4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2-026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投资金额:人民币38,000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别风险提示: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短期富余自有资金的作用,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

  (四)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2年5月7日

  (2)产品起息日:2022年5月9日

  (3)产品到期日:2022年6月9日

  (4)理财本金:5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2.23%~2.7%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2、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2年5月9日

  (2)产品起息日:2022年5月11日

  (3)产品到期日:2022年6月10日

  (4)理财本金:74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5%~4.09%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天数/365(按季度结息)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3、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2年5月9日

  (2)产品起息日:2022年5月11日

  (3)产品到期日:2022年6月10日

  (4)理财本金:76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51%~4.1%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4、交通银行“挂钩黄金二元三段结构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2年5月10日

  (2)产品起息日:2022年5月12日

  (3)产品到期日:2022年7月14日

  (4)理财本金:5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35%~2.85%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5、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2年5月12日

  (2)产品起息日:2022年5月16日

  (3)产品到期日:2022年7月15日

  (4)理财本金:5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5%~4.25%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6、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2年5月12日

  (2)产品起息日:2022年5月16日

  (3)产品到期日:2022年8月16日

  (4)理财本金:5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5%~4.49%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2年5月13日

  (2)产品起息日:2022年5月16日

  (3)产品到期日:2022年6月16日

  (4)理财本金:3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综上,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最高时点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合计金额不超过30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谨慎投资,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经营层指派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及时分析和关注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购买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5、明确内部审批程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6、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本金保障型,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较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在购买存续期间,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58,081.85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为38,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4.04%。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自有资金充沛,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投资理财的渠道和产品种类,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了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之2022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接受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格兰仕家用电器”)委托,担任格兰仕家用电器要约收购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惠而浦”)的财务顾问。2022年4月22日,惠而浦披露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惠而浦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持续督导期内的其他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本财务顾问出具持续督导期(即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6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一、关于本次要约收购情况概述

  格兰仕家用电器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看好上市公司与自身的产业协同效应,决定发起本次要约收购。通过本次要约收购,格兰仕家用电器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业务经验,帮助上市公司提升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要约收购系格兰仕家用电器向惠而浦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惠而浦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67,527,790股,占惠而浦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1.00%;要约价格为5.23元/股。此外,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390,883,890股(占惠而浦股份总数的51%),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

  2021年3月29日,惠而浦公告了《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29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在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29日的要约收购期间,最终有10个账户共计391,661,649股股份接受收购人发出的要约,占惠而浦总股本的51.10%。

  截至2021年5月6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已届满,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二、收购人及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格兰仕家用电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对惠而浦的股东权益。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格兰仕家用电器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股东权益、履行股东义务。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一)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就未来可能与惠而浦产生的关联交易,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减少和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2、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4、本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实际损失的情况,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上市公司为知名白色家电制造企业,旗下拥有惠而浦等多个品牌,业务遍及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涵盖冰箱、洗衣机、洗碗机、干衣机等,以及厨房电器、生活电器等系列产品线。

  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格兰仕集团是中国家电行业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之一,在微波炉等厨房电器领域已连续多年处于行业绝对领先地位,经过30多年发展,其已经成为一家综合性白色家电和智能家居解决方案提供商。格兰仕集团部分家电业务将与上市公司构成潜在同业竞争。

  对此,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避免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中,除与上市公司在洗衣机、微波炉等产品方面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外,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业务相同且存在竞争关系的情况。

  2、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承诺自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后的60个月内(以下简称“承诺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资产转让、一方停止相关业务、调整产品结构、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解决竞争企业与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3、除上述情形外,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人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除上述情形外,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如获得与上市公司主要产品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承诺人将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可能协助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依法按照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取得该商业机会,但与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商业机会除外。

  若上市公司未取得该等新业务机会,或者在收到本承诺人的通知后 30日内未就是否接受该新业务机会通知本公司,则应视为上市公司已放弃该等新业务机会,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自行接受该等新业务机会并自行从事、经营该等新业务。若监管机构认为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上述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拟从事上述业务的,本承诺人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决。

  5、本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就确保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承诺如下: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格兰仕家用电器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收购人要约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无于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也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收购人未来对主营业务有进行调整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格兰仕家用电器没有向上市公司提议对主营业务进行改变、调整。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若收购人未来拟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或业务整合,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格兰仕家用电器没有向上市公司提议对其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购买或置换资产。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收购人将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收购人正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商谈有关商业合作、公司治理相关的事宜;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事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或签署相关协议。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惠而浦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

  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总裁梁惠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提请上市公司制订章程修订方案,依法履行程序修订上市公司章程,并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格兰仕家用电器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格兰仕家用电器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届时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格兰仕家用电器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的计划。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不排除对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以提高上市公司运营效率。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相应调整的,届时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格兰仕家用电器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五、提供担保或借款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要求惠而浦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持续督导总结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格兰仕家用电器依法履行了要约收购的报告和公告义务;格兰仕家用电器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未发现收购人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未发现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要求惠而浦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财务顾问主办人:陈健健  华力宁   杨  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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