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股东北京鸿德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公司特定股东北京鸿德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鸿德”)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22年7月1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公司于今日收到特定股东北京鸿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获悉北京鸿德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其减持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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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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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北京鸿德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2、北京鸿德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减持意向承诺具体如下: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综合考虑各方因素逐步进行,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数量以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可转让的股份为限。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鸿德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鸿德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北京鸿德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北京鸿德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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