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A1栋16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毅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7,895,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2,519,844股的20.756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35,991,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12%。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参与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7,895,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66%。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5、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842,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37,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147,842,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37,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842,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37,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842,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37,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842,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37,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842,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37,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842,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37,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842,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37,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37,9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37,9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翁武游、何琳、翁华银、李恩平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违规担保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37,9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37,9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翁武游、何琳、翁华银、李恩平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842,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37,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842,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37,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张颖仪、张莹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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