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05月12日 05:3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2-26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1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园屏工中路8号公司6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楼水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99,097,8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9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7,988,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34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109,7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8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199,7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1,109,7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8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9,093,67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4,20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5,54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8%;反对4,20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9,093,67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4,20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5,54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8%;反对4,20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9,093,67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4,20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5,54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8%;反对4,20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99,093,67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4,20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5,54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8%;反对4,20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093,67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4,20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5,54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8%;反对4,20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093,67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4,20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5,54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8%;反对4,20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7、审议《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093,67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4,20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5,54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8%;反对4,20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崇华、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2-27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6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下午16: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6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副董事长楼水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立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潘利君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9)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2-28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宋光耀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宋光耀先生:197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规划投资部总经理、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杭州东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业务经理、副总经理,企业发展部总经理,战略投资(法务)部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等职务。

  截至目前,宋光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单位任职,除此之外,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监事的任职资格。宋光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2-29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勃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任勃先生因工作分工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任勃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勃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42,350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及董事会对任勃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利君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潘利君女士: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无线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东方通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邮电部杭州通信设备厂程控制造部财务科长、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财务主管、财务部总账会计、财务部财务经理、审计监察部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目前,潘利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潘利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人气榜
跟牛人买牛股 入群讨论
今日热度
问股榜
立即问股
今日诊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5-30 里得电科 001235 25.48
  • 05-18 云从科技 688327 --
  • 05-17 必易微电子 688045 --
  • 05-13 瑜欣电子 301107 25.64
  • 05-13 东田微 301183 22.92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