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章启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章启忠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月24日—2022年7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5,662,3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月6日—2022年7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1,324,7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2022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及《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公告书(一)》及《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公告书(二)》。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章启忠先生于2022年1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出售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324,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于2022年1月18日与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牧鑫兴进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牧鑫兴进3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章启忠先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牧鑫兴进3号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0,263,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345%),2022年1月27日,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自此,章启忠先生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22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章启忠先生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其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662,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
2022年5月11日,公司收到章启忠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启忠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5,662,3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章启忠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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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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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章启忠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均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3.(1)本人直系亲属以及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所控制的公司、企业现时不存在从事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或其他企业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2)在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不设立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3)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启忠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在股份锁定期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章启忠先生本次股份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章启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减持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章启忠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章启忠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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