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2年05月12日 05:3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2 - 026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子公司合称“本集团”)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现有董事九人,全体董事出席会议。本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相关子公司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本公司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签署《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接受服务和承租框架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招商港口》”);同意《框架协议——招商港口》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及金额。

  2、同意本公司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港口”)签署《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接受服务和承租框架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辽宁港口》”);同意《框架协议——辽宁港口》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及金额。

  3、同意本公司与广州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滚装”)签署《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接受服务框架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招商滚装》”);同意《框架协议——招商滚装》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及金额。

  4、同意本公司与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集运”)签署《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接受服务框架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中外运集运》”);同意《框架协议——中外运集运》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及金额。

  5、同意授权董事长兼CEO麦伯良先生或其授权人代表本公司分别签署上述各《框架协议》,并且授权麦伯良先生对各《框架协议》进行其认为适当或必需的修改,并在其认为对执行该等交易条款及/或使该等交易条款生效必需、有利或适当时所做出的一切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刊发任何相关公告)、签署其他文件和采取一切其他步骤。

  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招商局集团下属子公司202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副董事长胡贤甫先生、董事邓伟栋先生作为关联\连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连\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本公司与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租赁”)签署《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接受服务框架协议》(自协议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同意《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及金额。

  2、同意授权董事长兼CEO麦伯良先生或其授权人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并且授权麦伯良先生对《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进行其认为适当或必需的修改,并在其认为对执行该等交易条款及/或使该等交易条款生效必需、有利或适当时所做出的一切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刊发任何相关公告)、签署其他文件和采取一切其他步骤。

  3、同意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集租赁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自协议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同意《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副董事长朱志强先生、董事孔国梁先生作为关连\联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同意《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7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公告编号:【CIMC】2022-02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1、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与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租赁”)于2022年5月11日签订《销售商品及提供/接受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本集团将持续地为中集租赁及其子公司提供商品、服务,以及接受中集租赁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服务业务。《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了协议生效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建议上限金额(以下简称“建议上限”,本次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一”)。

  于2022年5月11日同日,本公司之子公司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财务公司”)与中集租赁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集财务公司向中集租赁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吸收存款服务等(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二”,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一”合称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交易额度为:中集租赁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中集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存款利率参照市场存款利率确定。有效期自协议生效日起三年内有效。

  2、截至本公告日,中集租赁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集租赁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拟引入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集团”)、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天津凯瑞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战略投资者,并已签署相关协议。目前交易尚未完成。待中集租赁引入战略投资者完成后,中集租赁不再纳入本集团合并报表,并成为本集团的联营公司(相关日期以下简称为“中集租赁出表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资本集团将直接持有、并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中集租赁合计53.3185%股权,中集租赁为深圳资本集团之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规定,中集租赁及其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与中集租赁进行的交易对本公司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度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连\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关连\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副董事长朱志强先生、董事孔国梁先生因在深圳资本集团或下属公司任职,其作为关连\联董事回避表决《关于与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连\联交易的议案》,其余七名非关连\联董事进行了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披露的公告。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历史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一之历史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3个月,本集团与中集租赁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实际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亿元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二之历史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中集财务公司吸收中集租赁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存款金额约为人民币1.57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

  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待中集租赁出表后,中集租赁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资本集团(截至本公告日,深圳资本集团持有本公司29.74%股权)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资本集团、中集租赁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中集财务公司对中集租赁从基本情况、经济实力、财务结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信用记录、发展前景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估,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货款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

  4、经查询,中集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公司其他签约方情况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一:签署《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

  于2022年5月11日,本公司与中集租赁订立《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各项交易将在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且将按公平原则及对本集团而言属公平合理的条款订立。《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签订日期:

  2022年5月11日

  2、订约方:

  1) 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子公司);

  2) 中集租赁(为其本身及代表其子公司及其他联系人)。

  3、交易性质:

  (1) 本集团向中集租赁及其子公司提供商品、服务等,例如出售集装箱、车辆、能化设备等商品、提供物流等服务;及(2)接受中集租赁及其子公司服务,例如接受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委托租赁、咨询等服务。根据《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的条款约定,中集租赁及其子公司与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应分别就后续各项商品或服务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

  4、定价政策:

  根据《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须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务条款确定,双方互相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定价应为市场价格。具体如下:

  (1)本集团向中集租赁及其子公司供应商品及提供服务等:

  (a) 供应商品时,如规定投标程序,则以投标价格作准;如并无投标程序且所涉商品为融资租赁业务(直租)中的租赁物的,则以本集团与融资租赁业务中的承租人确定的价格(中集租赁及其子公司原则上不干涉\干预交易价格)为准,但所涉商品为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中的租赁物的除外;则其他情况下,将根据商品的种类和质量,参考市场价格(包括可资比较的本地、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厘定价格。市场价格数据将通过行业协会等独立第三方收集;及

  (b) 提供服务时,如规定投标程序,则以投标价格作准;如并无投标程序,应参照各方在订立相关协议时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及/或市场价格而厘定。

  (2)本集团接受中集租赁及其子公司服务等:

  接受服务时,如规定投标程序,则以投标价格作准;如并无投标程序,则参照各方在订立相关协议时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及/或市场价格而厘定。

  有关上述的价格及条款将不偏离与独立第三方交易的价格及条款。此外,本集团相关部门亦将定期对向不同客户(包括关联方及独立第三方客户)提供或接受同类商品及\或服务的盈利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业务部门,作为调整定价决策时的参考。

  5、付款方式:

  付款将依据由中集租赁及其子公司与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根据《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订立的具体协议的条款来作出。

  6、有效期限:

  协议生效日以下述时间孰晚为准:1)中集租赁出表日;2)协议各方就本协议履行完毕相关审议程序之日。《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7、建议上限及厘定依据:

  以下载列于协议生效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建议上限金额:

  单位: 人民币亿元

  ■

  建议上限乃由订约方经参考(其中包括)以下因素后协商厘定: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3个月,根据本集团与中集租赁之间的商品及服务交易:(a)本集团向中集租赁供货商品及提供服务等,例如出售集装箱、车辆、能化设备等商品、提供物流等服务;及(b)本集团接受中集租赁服务等,例如提供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委托租赁、咨询等服务,以上事项的实际交易金额;2)中集租赁对本集团商品及服务等的预计需求及本集团预计需接受中集租赁服务等。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二: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未来,中集财务公司对中集租赁及其下属子公司吸收存款、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贷款除外)属于上市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存款等金融业务。于2022年5月11日,中集财务公司与中集租赁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基于历史交易情况、未来交易预期、交易峰值考虑,交易限额及定价如下:中集租赁及其子公司在中集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存款利率参照市场存款利率确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签订日期:

  2022年5月11日

  2、订约方:

  1) 中集财务公司(为其本身);

  2) 中集租赁(为其本身及代表其子公司)。

  3、服务内容:

  依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集财务公司将向中集租赁及其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1) 存款服务;(2)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批准且允许的其他业务(合称“其他金融服务”),贷款业务除外。

  4、定价原则:

  中集财务公司向中集租赁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参照市场存款利率确定;其他金融服务收费参照市场同类服务的费用标准。

  5、有效期限:

  协议生效日以下述时间孰晚为准:1)中集租赁出表日;2)协议各方及本公司就本协议履行完毕相关审议程序之日。《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服务有效期自协议生效日起三年内有效。

  6、交易额度:

  中集租赁及其子公司在中集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7、其他安排:

  为维护本集团资金安全,本公司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

  五、内部控制措施

  本公司已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包括合同政策、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以保证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协议执行。本公司审计监察部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措施不定期组织内部测试,以确保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有关内部控制措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向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测试结果。本公司外部审计师每年对本公司有关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审计,并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每年对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阅。

  六、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订立《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本集团主营业务的运营及发展实际需求相一致。进行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进行该等交易不会致使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对于关联方的依赖。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于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订立,其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本集团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双方签署的《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是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经公平磋商后订立,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一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副董事长朱志强先生、董事孔国梁先生作为关连\联人回避表决,未发现有损害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二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中集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集财务公司在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向本公司的关连\联方中集租赁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事前审核,中集财务公司与中集租赁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构成《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持续关连交易及《深交所上市规则》下的日常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二是在日常及一般业务开展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经公平磋商后订立,条款属公平合理,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交易双方按照协议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关连\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是依照相关监管规则及本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制定,能够有效防范、控制中集财务公司与中集租赁间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4)副董事长朱志强先生、董事孔国梁先生作为关连\联人回避表决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上述事宜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7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相关独立意见;

  3、《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

  4、《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公告编号:【CIMC】2022-028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招商局集团下属子公司202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1、于2022年5月11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分别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港口”)、广州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滚装”)、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集运”)签署相关协议,本集团将持续地为对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以及接受对方提供的服务及\或租赁业务等,并约定了双方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以下统称“建议上限”,签署的4份协议以下统称“《框架协议》”,本次交易事项以下统称“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2、招商港口、辽宁港口、招商滚装、中外运集运为本公司主要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规定,招商港口、辽宁港口、招商滚装、中外运集运及其各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与招商港口、辽宁港口、招商滚装、中外运集运及其各子公司进行的交易,分别对本公司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度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相关子公司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副董事长胡贤甫先生、董事邓伟栋先生因在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或下属公司任职,其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七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披露的公告。

  4、《框架协议》及其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建议上限),属于本公司与同一受控主体下公司的交易,经累计计算之后,年度建议上限金额均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历史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3个月,本集团与招商港口、辽宁港口、招商滚装、中外运集运之间的实际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

  鉴于本集团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签订了《销售商品、提供/接受服务框架协议》,且招商港口、辽宁港口、招商滚装、中外运集运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同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需累计计算,经测算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达到披露标准、但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将公告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招商港口

  ■

  招商港口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

  (2)辽宁港口

  ■

  辽宁港口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

  (3)招商滚装

  ■

  招商滚装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

  (4)中外运集运

  ■

  中外运集运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4.49%股权,为本公司主要股东,而招商港口、辽宁港口、招商滚装、中外运集运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接控股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招商港口、辽宁港口、招商滚装、中外运集运及其各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对招商港口、辽宁港口、招商滚装、中外运集运从基本情况、经济实力、财务结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信用记录、发展前景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估,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货款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

  4、经查询,招商港口、辽宁港口、招商滚装、中外运集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订日期:

  2022年5月11日

  2、订约方:

  1)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子公司)与招商港口(为其本身及代表其子公司、联合营公司,统称“招商港口集团”)签署《框架协议——招商港口》;

  2)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子公司)与辽宁港口(为其本身及代表其子公司、联合营公司,统称“辽宁港口集团”)签署《框架协议——辽宁港口》;

  3)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子公司)与招商滚装(为其本身及代表其子公司、联合营公司,统称“招商滚装集团”)签署《框架协议——招商滚装》;

  4)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子公司)与中外运集运(为其本身及代表其子公司、联合营公司,统称“中外运集运集团”)签署《框架协议——中外运集运》。

  3、交易性质:

  具体签署的4份框架协议交易内容如下:

  ■

  根据《框架协议》的条款约定,招商港口集团、辽宁港口集团、招商滚装集团、中外运集运集团与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应分别就后续各项商品或服务或租赁业务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

  4、定价政策:

  根据《框架协议》,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须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务条款确定,本集团与各方互相提供商品或服务或租赁的定价应为市场价格。具体如下:

  (1)本集团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等:

  (i) 供应商品时,如规定投标程序,则以投标价格作准;如并无投标程序将根据商品的种类和质量,参考市场价格(包括可资比较的本地、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厘定价格。市场价格数据将通过行业协会等独立第三方收集;及

  (ii) 提供服务时,如规定投标程序,则以投标价格作准;如并无投标程序,应由各方在订立相关协议时参照货物的重量及类型、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运价、所需存储的空间类型及由独立第三方物流及货运服务运营商所收取服务费、并参考市场价格而厘定。

  (2)本集团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及\或租赁业务等:

  (i) 接受服务时,如规定投标程序,则以投标价格作准;如并无投标程序,应由各方在订立相关协议时参照货物的重量及类型、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运价、所需存储的空间类型及由独立第三方物流及货运服务运营商所收取服务费、并参考市场价格而厘定。

  (ii) 承租时(如涉及),应基于出租方及承租方各自的利益;应参照现行市场条件,以向第三方承租\出租的其他类似或可比场地或租赁物等的租金等的费率为基础;如并无上文所述类似或可比场地或租赁物等作为参照基础,则应参照同一地区内其他同等级别的场地或租赁物等的租金、市场租金比率等。

  有关上述的价格及条款将不偏离与独立第三方交易的价格及条款。此外,本集团相关部门亦将定期对向不同客户(包括关联方及独立第三方客户)提供或接受同类商品及\或服务及\或租赁业务的盈利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业务部门,作为调整定价决策时的参考。

  5、付款方式:

  付款将依据由招商港口集团、辽宁港口集团、招商滚装集团、中外运集运集团与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根据《框架协议》订立的具体协议的条款来作出。

  6、有效期限: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各方签署及本公司履行《深交所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相关程序后生效,并于2024年12月31日期满。

  7、建议上限及厘定依据:

  以下载列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约定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建议上限:

  单位:人民币千元

  ■

  建议上限乃经参考(其中包括)以下因素后厘定:1) 截至2019年、2020年、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3个月,根据本集团与招商港口集团、辽宁港口集团、招商滚装集团、中外运集运集团之间的商品、服务及\或租赁等历史交易;2)因预期全球经济、国际贸易及货柜运输的发展所推动,招商港口集团、辽宁港口集团、招商滚装集团、中外运集运集团对本集团商品、服务及\或租赁等的预计需求;3)预计价格波动;及4)根据目前物流行业托运人自配箱业务的发展趋势预计,增加了本集团销售集装箱等业务范围及预计交易金额。

  四、内部控制措施

  本公司已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包括合同政策、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以保证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协议执行。本公司审计监察部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措施不定期组织内部测试,以确保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有关内部控制措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向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测试结果。本公司外部审计师每年对本公司有关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审计,并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每年对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阅。

  五、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订立《框架协议》与本集团主营业务的运营及发展实际需求相一致。进行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进行该等交易不会致使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对于关联方的依赖。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框架协议》于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订立,其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本集团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各方签署的《框架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是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经公平磋商后订立,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副董事长胡贤甫先生、董事邓伟栋先生作为关连\联人回避表决,未发现有损害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7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相关独立意见;

  3、《框架协议——招商港口》;

  4、《框架协议——辽宁港口》;

  5、《框架协议——招商滚装》;

  6、《框架协议——中外运集运》。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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