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1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上年同期每股收益调整的原因系本公司2021年6月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上年同期指标进行重新计算。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以上股东总数已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经营信息
2022年一季度,公司在上游原材料继续保持高位的情况下,采取积极灵活的经营策略,合理安排生产排产节奏,充分满足客户的订单需求。2022年1-3月,公司实现单晶硅片出货量18.36GW,其中对外销售8.42GW,自用9.94GW,硅棒及硅片毛利率为23.24%;实现单晶组件出货量6.44GW,其中对外销售6.35GW,自用0.09GW,电池及组件毛利率为19.27%。公司在手订单充足,后续将加强全球各区域销售的统筹协调,努力缩短产品在途时间。预计2022年度公司单晶硅片出货90-100GW(含自用),组件出货50-60GW(含自用)。
2022年一季度,为了加快发展BIPV业务,更好地发挥自身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在该领域的专长和优势,公司对该业务进行了整合优化。2022年3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森特股份签订《关于隆基绿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西安隆基绿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隆基绿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以现金人民币68,488,960元出售给森特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与森特股份在金属围护领域新承接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将由森特股份承接、实施和交付,公司将专注于BIPV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彼此互为该领域的唯一合作伙伴。
在产能扩张方面,公司积极加快新型电池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和产能建设,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预计在2022年8月开始投产,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预计在2022年9月开始投产。公司将通过新产品推出进一步扩大领先优势,实现产品的差异化发展,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
(二)其他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建设西咸乐叶年产15GW单晶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万张,发行价格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5,037,8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964,962,200元。截至2022年1月1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交所上市,债券简称“隆22转债”,债券代码“113053”。存续期为自2022年1月5日至2028年1月4日,转股起止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至2028年1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5月18日、2021年6月8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2月15日披露的临2021-056号、临2021-058号、临2021-068号、临2021-128号、临2022-010号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3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7日(9:3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郭菊娥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郭菊娥女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1、郭菊娥女士:郭菊娥女士,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领军人才,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管理问题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郭菊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3、征集人郭菊娥女士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且其与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郭菊娥女士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并且对本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
郭菊娥女士以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实施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公开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中提案1、2、3为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5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手续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7日(9: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之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机构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机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机构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王皓
邮政编码:710018
电话:029-81566863、029-86519912
传真:029-866896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适用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则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四、特别提示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股东若对本报告书任何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特此公告。
征集人:郭菊娥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菊娥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公民身份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1、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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