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4月28日 07:38 证券时报

  (上接B385版)

  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报出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145,090.38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至2021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58,334,524.76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400,00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公司 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43%。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2-022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4月22日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5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洪建沧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报出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145,090.38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至2021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58,334,524.76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400,00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公司 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43%。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3.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2022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8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包括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等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洪建沧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融资事项,由洪建沧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7.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长兴路30号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鸿顺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2-012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145,090.38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至2021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58,334,524.76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400,00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公司 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43%。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经认真审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相关风险提示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922 公司简称:金鸿顺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重庆伟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沈阳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研发管理、募投资金、信息披露等。

  信息系统层面控制,包括与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相关的信息系统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等方面。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各类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对公司非财务报告事项不构成实质影响,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且公司已对发现的内控缺陷采取整改措施。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内部控制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谋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基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经济、政策法规不断变化,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业务流程,大力推进、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等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洪建沧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2-015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5号)文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54元。截至2017年10月17日止,募集资金总额561,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089,981.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16,190,018.2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验字XM-008号《验资报告》。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1年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291,208,599.26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69,881,283.95元,2017年募投项目新增投入7,598,158.94元,2018年募投项目新增投入65,081,991.14元,2019年度募投项目新增投入41,529,111.77元,2020年度募投项目新增投入6,903,644.46元,2021年度募投项目新增投入214,409.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公司募投项目“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已经终止,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的募集专户资金及销户前产生的利息已按规定转至基本账户,该专户余额为0。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因公司募投项目“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已经终止,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的募集专户资金及销户前产生的利息已按规定转至基本账户,该专户余额为0。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因公司募投项目“金鸿顺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已经结项,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的募集专户资金及销户前产生的利息已按规定转至基本账户,该专户余额为0。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69,881,283.95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审核字XM-024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度全部置换完毕。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1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终止“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立项后受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影响,国内整车市场销售增速呈放缓趋势,2018年三季度乘用车市场销售同比下降,下游行业市场整体处于缓慢增长甚至部分下滑的环境中。此外,公司主要原材料车用板材受多重因素影响,涨幅较大并居高不下,显著提升了公司经营成本。同时,该募投项目原规划产品受主要目标客户项目进度及预期变化影响,导致项目一再延期启动,从而推迟了所在区域新客户、新项目配套开发的进程,公司目前已承接项目及预计订单不足以支撑该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基于上述因素,公司结合未来发展的整体战略,从审慎投资的角度出发,对原募投项目“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进行终止。截止项目终止前,该项目尚未正式实施,

  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7,172.69万元(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8年12月10日,公司已将“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7,172.69万元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二)终止“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旨在进一步开拓华中汽车产业集群的长沙、武汉及其周边市场,提升华中地区产品供应能力。根据募投项目分阶段建设计划,该项目一期已建成完工并投入生产,项目二期建筑工程已投入完成、生产设备尚未投入。受汽车产业整体景气度下行、周边配套客户产能扩充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基于公司对市场情况进行研判后做出的经营规划,该项目一期的生产能力与现阶段市场需求基本匹配。因此,为合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项目终止,待新增产能充分消化后,再根据公司的经营规划和市场实际情况适时推进二期项目建设。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9,048.11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6月17日,公司已将“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9,110.54万元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兴审字[2022]22004060032号,认为金鸿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鸿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金鸿顺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金鸿顺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金鸿顺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2-01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金额: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使用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 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各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事项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预计,目前尚未确定具体受托方。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 风险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拟对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同意本次对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八、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2-01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2022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8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包括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等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2-014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5号)文核准,金鸿顺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089,981.80元后,实际募集净额为516,190,018.2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0月17日到位,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验字XM-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

  2018年11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7,172.69万元(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金鸿顺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及“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的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9058.19万元(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与置换情况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6,988.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7)审核字XM-024号)。

  四、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9,285.82万元,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4,323.50万元,投入进度为46.56%,剩余的募集资金为5,859.46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070.万元,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2,118.56万元,投入进度为52.05%,剩余的募集资金为2,016.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本次拟结项或终止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本次拟结项或终止募投项目在项目投资期间未发生变更。

  六、本次募投项目终止的原因

  1、“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本项目厂房建设已经完成并投入部分生产设备;项目主要为本特勒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本特勒建安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及卡斯马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提供配套,为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提供二级配套服务。2021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受汽车产业整体景气度下行、上述客户主要配套车型产销未达预期,基于公司对目前市场情况进行研判后做出的经营规划,为控制经营风险、减轻成本折旧造成的经营风险,为合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终止。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公司研发中心建设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基本完成,未投入部分主要为软件购置。受整车市场景气度下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公司拟将该项目终止。

  3、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在存放过程中除产生的利息收入外,公司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取得理财收益。

  七、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的拟使用情况说明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859.46万元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2,016.1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在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八、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收益,符合提升公司整体利益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鸿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2-018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1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主要说明了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会计处理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规定执行。

  (二)本次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12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在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无影响。

  (2)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4号,解释第14号要求首次执行该解释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解释对公司无影响。

  (3)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该解释。

  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分成员单位是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还是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分别明确了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及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列报的项目。并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是否能进行抵消进行了明确。

  本公司自该解释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发布前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未按照该解释规定列报的,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解释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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