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2年04月28日 07:38 证券时报

  (上接B377版)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会议决议;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旺能环境(17.240, 0.19, 1.1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36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129.850, 0.34, 0.26%)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修订)》(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新租赁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2月3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2月3日起执行解释第14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PPP项目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21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1)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 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公司按照本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二)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1)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2) 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的简化处理

  ① 对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② 公司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合同租赁期间等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同采用同一折现率;

  ③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④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权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⑤ 首次执行日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上述简化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3)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的处理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

  对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

  对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经营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

  2. 公司自2021年2月3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

  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第14号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进行追溯调整,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调整事项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3.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下发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变更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38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受益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监高责任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未来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 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 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此次 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39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为长远战略发展规划,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和业务结构,做大做深环保产业,提高公司竞争力,将进行以下对外投资事项:

  对外投资事项一: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旺能再生”)出资1,000万元设立湖州景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景宝”)。设立后,由湖州景宝负责废旧动力电池业务板块前段废料电池回收,目前已取得营业执照。

  对外投资事项二: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欣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欣能”)与自然人林曼琴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汕头欣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欣能”)。其中浙江欣能出资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00%;自然人林曼琴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00%。设立后,由汕头欣能深入汕头澄海洁源电厂周边的一般工业固废市场,收集固废垃圾,提升经济效益,目前已取得营业执照。

  对外投资事项三: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欣能与自然人杜继云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荆州欣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欣能”)。其中浙江欣能出资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00%;自然人杜继云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00%。设立后,由荆州欣能深入荆州旺能电厂周边的一般工业固废市场,收集固废垃圾,提升经济效益。

  对外投资事项四: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欣能与荆州市平家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200万元设立江陵欣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陵欣能”)。其中浙江欣能出资8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00%;荆州市平家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资3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00%。设立后,由江陵欣能负责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的炉渣综合利用等业务。

  对外投资事项五:由全资子公司旺能国际投资控股私人有限责任公司WANGNE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S PTE.LTD.(以下简称“旺能国际”)出资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636.76万元)在新加坡设立旺能绿能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绿能”)。设立后,由旺能绿能进一步拓展越南市场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提升国际市场的市场参与度。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616.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26.74亿元)的0.2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3.79亿元)的0.50%。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湖州景宝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州景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青山路688号-7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徐胜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8、股权结构:浙江旺能再生持股100.00%。

  以上信息均为新取得的营业执照信息。

  (二)汕头欣能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汕头欣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元

  3、注册地址: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北湾村柴头员工业区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林曼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8、股权结构:浙江欣能持股70.00%。

  以上信息均为新取得的营业执照信息。

  (三)荆州欣能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荆州欣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元

  3、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城南开发区拍马村七组82号(自主申报)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杜继云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8、股权结构:浙江欣能持股70.00%。

  以上信息均为新取得的营业执照信息。

  (四)江陵欣能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陵欣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200万元

  3、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资市镇平渊村七组1号(自主申报)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刘涛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8、股权结构:浙江欣能持股70.00%。

  以上信息均为新取得的营业执照信息。

  (五)旺能绿能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旺能绿能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新加坡,105塞西尔街#11-00,八角街

  4、企业类型: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5、单一机构识别号码:202201485G

  6、经营范围:绿色能源和能源管理的工程设计以及咨询服务。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8、股权结构:旺能国际持股100.00%。

  以上信息均为新取得的营业执照信息。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均为设立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出资设立湖州景宝是公司基于战略整体布局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完善公司新能源锂电材料绿色循环再利用产业链布局,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地实施,不断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2、出资设立汕头欣能、荆州欣能是为做深做强环保产业,拓展一般工业固废,并逐步实现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提升经济效益,扩大公司在固废领域的业务范围,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为今后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做好必要准备工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3、出资设立江陵欣能是为了配套解决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炉渣的处理问题,对渣料废弃物进行再生资源利用,对焚烧后的炉渣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通过综合处理,将炉渣变废为宝,以符合国家对垃圾处理可再生的发展方向。

  4、出资设立旺能绿能是为了进一步拓展越南市场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同时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但境外子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风险。

  子公司设立后,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严 格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的政策要求,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完善各项内控制 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对子公司的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40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淮北宇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供热管网资产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淮北宇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供热管网资产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公司资产业务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淮北宇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宇能”)的部分资产进行剥离和改造。将拥有的供热管网资产组按照评估价格3,700万元转让给淮北欣旺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欣旺”)。

  因交易对手方淮北欣旺为公司控股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淮北欣旺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芮勇先生、金来富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需发表核查意见。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淮北欣旺,交易对方的最终控制方为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对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目前,交易对方淮北欣旺的控制关系如下:

  ■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标的资产:淮北宇能所拥有的一期、二期、三期供热管网,总长11.30km。

  评估报告: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2]第3141号)

  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成本法(成本法是指在持续使用的前提下,以重新建造该项资产的现行市值为基础确定重置成本,同时通过现场勘察和综合技术分析,结合管网使用年限确定成新率,据此计算评估价值。)

  评估价值:3,710.75万元,较账面价值1,913.59万元增值1,797.16万元,增值率为93.92%。

  四、拟签署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淮北宇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淮北欣旺热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转让资产

  1.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甲方拟向乙方转让的资产为甲方所有的供热管网资产。

  2. 甲方保证其为转让资产的合法权利人,对转让资产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所有权,转让资产上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或其他负担,亦不存在被依法查封、冻结等影响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情况。

  第二条 资产估值及转让价格

  1.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转让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叁仟柒佰壹拾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37,107,500.00元)。

  2. 基于上述估值,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并确认,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叁仟柒佰万元整(小写:37,000,000.00元)。

  3. 本次资产转让完成前如乙方已开始实际使用甲方管网资产,因而乙方同意自实际使用之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不含交割日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管网使用费,费用金额为17万元/月(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天数折算)。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资产转让价款分三期进行支付:

  1. 第一期: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壹仟肆佰捌拾万元整(小写:14,800,000.00元)作为第一期资产转让价款。

  2. 第二期:交割日起六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30%资产转让价款,即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万元整(小写:11,100,000.00元)。

  3. 第三期:交割日起十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资产转让价款,即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万元整(小写:11,100,000.00元)。

  4. 乙方应在交割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管网使用费。

  第四条 资产交割

  (一)资产移交

  1. 甲方应于收到第一期资产转让价款后10日内将转让资产及相关权属凭证移交给乙方,如需办理过户登记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转让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如涉及经营许可、资质批复主体变更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主体变更手续。

  2. 转让资产全部移交给乙方且过户登记手续及相关主体变更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转让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等一切权利均转移给乙方。

  (二)债权债务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交割日前形成的与转让资产有关的债务由甲方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发生任何转移;如乙方因本次资产转让受到甲方债权人索赔的,由甲方负责解决。

  第五条 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各方依法自行承担。

  第六条 保密规定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未经事先书面许可,任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泄漏因本次合作获取的关于对方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该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不得提供或授权任何代理人或者代表向任何其他方提供任何有关本协议的信息,但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公司资产业务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本次对淮北宇能的部分资产进行剥离和改造,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垃圾焚烧发电是公司的主营业务,本次出售转让供热管网资产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售淮北宇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供热管网资产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出售淮北宇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供热管网资产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基于公司长期战略规划的需要,本次所签订的协议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出售淮北宇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供热管网资产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旺能环境出售淮北宇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供热管网资产组暨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旺能环境出售淮北宇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供热管网资产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2]第3141号)

  5、浙商证券(11.570, 0.07, 0.61%)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淮北宇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供热管网资产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43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水平,以更好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D座二楼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登记预约:参与投资者请于2022年5月9日-5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与公司证券部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邱燕燕

  电话:0572一2026371

  传真:0572一2026371

  邮件:qyy@mizuda.net

  四、公司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宋平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姜晓明先生;董事会秘书林春娜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并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来访人员需做好防疫措施,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行程 码及24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防疫工作。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27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8,009,009.41元,基于公司当前良好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2022年4月26日最新股本429,493,30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128,847,990.60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权益分配实施之前若发生股本变动,则以本次派发现金总额不变,按最新股本调整分配比例。

  若实施此项利润分配后,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如下: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母公司报表中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95.12%,超过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中的要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3.89%,低于30%的原因: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在建、筹建项目及其他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而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通过贷款等外部融资渠道筹集资金需要付出较大的融资成本,为了给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通过留存收益筹集发展所需资金是通行和有效方式。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现金分红情况,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又兼顾了相关监管机构提出的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29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长及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及董事辞职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王学庚先生、董事许瑞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岗位变动等原因,王学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许瑞林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和战略决策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学庚先生和许瑞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增补董事,为保障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王学庚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长及相关职务至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王学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0万股,许瑞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万股,辞职后仍将严格遵守股份变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长的离职情况进行核查,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王学庚先生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王学庚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公司董事会对王学庚先生和许瑞林先生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单超先生和方明康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若单超先生和方明康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补选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单超先生和方明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未发现本次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并且提名、决议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简历:

  单超,男,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湖州市政协委员,现任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美欣达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越文旅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州吴兴万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州吴兴永邦民间资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美欣达智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州温泉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美欣达欣环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

  截止公告日,单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单建明之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方明康,男,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展望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湖州美欣达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湖州美欣达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旺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浙江绿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等。

  截止公告日,方明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30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示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一)《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

  (二)本次修订的其他相关制度

  ■

  上述制度中,第1、2、3、8、9、10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修订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31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芮勇、金来富、王学庚回避表决。

  参照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和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2022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7,6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但低于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下述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因美欣达集团控股子公司数量众多,难以罗列披露全部关联人的信息,其中,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进行单独列示,其他关联人则以同一控制人的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

  (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的规定,2021年度公司与美欣达集团(含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的金额为3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410426387

  法定代表人:芮勇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湖州市天字圩路288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含环保固体废物处置相关产业投资、环卫服务产业投资、可再生资源回收处置循环利用产业投资、清洁能源产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纺织品、医药化工生产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清洁服务,建材、纺织品的批发、零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保洁服务(含河道水域保洁服务)。分支机构设在湖州市湖织大道路1389号,从事特种环保型过滤机系统的生产。

  股权结构: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95.5669%。

  2.美欣达智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7WPHJ36

  法定代表人:赵建祥

  注册资本:5,008万元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北郊小梅口50幢-2-102

  经营范围:服务:环保应用技术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承接环境工程、生态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环保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实业投资,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股权结构: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

  3.美欣达欣旺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29JJKF4N

  法定代表人:王凌杰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天字圩路288号7幢309室

  经营范围:热电厂的运营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热电厂的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煤炭经营(无存储);热电技术咨询。

  股权结构: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4. 纳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34401043X9

  法定代表人:尹其方

  注册资本:23,620万元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工业路1号高新区科创园A幢91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

  股权结构: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1.9729%。

  5. 浙江百奥迈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685585450T

  法定代表人:何国明

  注册资本:9,600万元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王母山路1800号1号楼三层

  经营范围:利用农业生物废弃物开展生物有机肥、生物能源、高蛋白饲料等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农业生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领域的投资,农业生物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有机肥、生物肥、动物饲料、动物油脂的生产、销售,无害化处理设备、工艺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加工、制造,生物工程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股权结构: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7.1875%。

  6. 湖州美欣达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2B3L1F3W

  法定代表人:方明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普安路50号2幢106室

  经营范围: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置再制造;废旧电子产品、家电、机电设备回收处置;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废旧物资回收循环再生利用的产业投资;厂房及设备租赁;会议会展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

  股权结构: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00%。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企业均系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美欣达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33.26%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方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所涉及业务均为公司日常采购和销售商品、劳务。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依据交易双方业务发展情况,平等协商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资产状况及损益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适宜合理的,并且能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也参照了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旺能环境与美欣达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相关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旺能环境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32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6日,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旺能环境”)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或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下转B37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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