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04月28日 07:36 证券时报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43 公司简称:莫高股份

  年度报告摘要

  202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为葡萄种植及葡萄酒生产、销售,生产基地位于甘肃武威,始建于1981年。在甘肃武威建成了莫高庄园和莫高生态酒堡,在兰州建成集参观、展示、品鉴、旅游、文化为一体的莫高国际酒庄,在北京、深圳、西安、兰州等地建成集展示、品鉴、消费、文化功能为一体的莫高城市酒堡。公司葡萄酒产业按照“酿造葡萄种植一一葡萄酒生产一一销售的一体化庄园式”模式经营。

  种植模式:公司采取“单品区划,单品采摘,单品压榨,单品发酵”的种植模式,即单一品种单一种植,以保证品种的纯度;单一品种单一采摘,以保证葡萄的纯度;单一品种单一压榨,以保证原汁的纯度;单一品种单一发酵,以保证原酒的纯度。

  生产模式:公司坚持自主研发,按照“生产一代,研究一代,构思一代”模式形成独特产品体系,现已开发出干红、干白、冰酒、白兰地等七大系列200多个产品,通过了“中国绿色食品认证”认证。

  销售模式:公司采取直销和经销的销售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报告期,公司新材料产业为生物降解母粒及制品和生物降解聚酯新材料(PBAT),生物降解母粒及制品现有生产线9条,其中片材3条、母粒6条,年生产能力2万吨,主要产品有淀粉基吹膜母粒、淀粉基注塑母料、淀粉基片材、全降解改性母粒等品。新建的生物降解聚酯新材料(PBAT)项目已投入生产运营,年生产能力2万吨。报告期,PBAT主要原料1,4丁二醇(BDO)价格大幅上涨并持续在高位运行,导致不能连续生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第四季度亏损7114.44万元,主要是当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4829.61万元和处置更新改造葡萄种植基地损失838.85万元,导致第四季度大幅亏损。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第四季度为3145.79万元,主要是公司的降解材料销售大幅增加所致。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1.1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401,040.2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3%。其中葡萄酒实现营业收入48,271,996.9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6.58%;药品实现营业收入13,886,457.3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87%;降解材料及制品实现营业收入64,154,063.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9.76%。2021年度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消费市场低迷,流通环节受限,下游需求不振,葡萄酒业务、药品业务营业收入仍呈下滑态势,降解材料及制品经营增长势头良好,弥补了葡萄酒和药品营业收入的下降。但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降解材料及制品无法连续生产,成本居高不下。

  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695,658.7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407.35%。公司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26,312,518.08元。

  报告期,全资子公司甘肃莫高聚和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物降解聚酯新材料项目建成投产,公司经营主要产品结构发生了变化,降解材料及制品份额逐渐增大,营业收入已由上年度的2919.26万元增加到6415.41万元,增长119.76%,对公司营业收入的贡献由21.94%上升到45.6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赵国柱先生提议,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下午15:00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郭守斌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魏国斌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牛彬彬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牮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兴学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国柱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二)《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三)《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五)《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六)《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七)《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69.57万元,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2,368.97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鉴于2021年度公司和母公司净利润均亏损,以及公司葡萄酒市场建设、品牌提升和降解材料产业运营等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合并报表结余15,323.58万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鉴于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2,368.97万元,以及公司葡萄酒市场建设、品牌提升、降解材料产业运营和未来发展等资金需求较大,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规定,公司董事会未制定202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1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829.6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适应公司经营管理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十一)《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了修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我们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十四)《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十五)《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十六)《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十七)《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的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投资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风险可控,是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手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有利于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上述关联交易预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十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5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审计机构进行了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5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2022年6月28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11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以上第(一)、(三)、(五)、(六)、(七)、(八)、(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七)、(十九)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七)《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

  (八)《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修订)

  (九)《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修订)

  (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2年4月修订)

  (十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4月修订)

  (十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十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审核报告

  (十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十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成立于2019年8月20日;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A座12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取得甘肃省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416201);相关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7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宗义,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主要从事包括上海广电集团、酒钢集团、金川公司、白银公司、甘肃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甘肃长城电工集团公司、甘肃农垦集团公司、华龙证券、甘肃银行等数十家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兼并、破产、重组财务审计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和主持过二十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直接融资项目审计,并为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和兰州城市投资开发公司等政府融资平台的组建和发债项目提供咨询和审计服务。为酒钢集团、金川公司和白银公司等企业在澳洲、非洲等境外并购项目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颖莉,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签署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会峰,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贵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依据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行业收费标准,本期审计费用合计50万元,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实事求是的发表了相关审计意见。根据其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履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续聘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查并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审计费用共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4.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23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8日

  至2022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下转B6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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