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2022年04月28日 07:36 证券时报

  (上接B358版)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保证条款与新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7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93,752.7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121,211.97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7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1,368,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917,199.6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2021年度公司不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满足股东合理回报需求,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所”或“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师玉春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3年起参与审计工作,具备18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审计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树新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1993 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冬青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2年起参与审计工作,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审计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人树新、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冬青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签字合伙人师玉春2020年8月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已经整改完毕,不影响目前执业。

  ■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续聘年度审计费用财务报表审计费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0万元,合计10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与2021年度相同。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集团”)在上次财务资助期满后继续向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财务资助额度,期限两年,借款年利率不超过6%;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 公司无需就上述财务资助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鉴于前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详见公告编号2020-011号)的资助期限即将到期,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公司计划在财务资助期满后继续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总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增加至不超过4亿元,仍按照年利率不超过6%计息,该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止)。

  公司不为该项财务资助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资金需求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融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韩建集团和公司的资金情况动态决定实际融资规模,相应的借款协议待实际融资时签署。

  韩建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韩建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广良

  注册资本:10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山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4年06月08日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设备租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133,697,200股,持股比例35.06%,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借款协议情况及定价依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融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韩建集团和公司的资金安排和资金需求动态决定实际融资规模,相应的借款协议待实际融资时再签署。

  公司从韩建集团取得的财务资助资金的借款年利率将结合实际融资环境的难度、资金的充裕度情况,同时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在不超过6%的范围内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此外不增加其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财务承诺,因此,收取一定费用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此外,本次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供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财务资助而对韩建集团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田玉波、田广良、田艳伟、田春山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通过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就本次财务资助,公司不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此次财务资助,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就本次财务资助,公司不提供抵押或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且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韩建河山接受韩建集团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对韩建河山接受控股股东韩建集团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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