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时的总股本1,157,013,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6元(含税),共派现13,421.35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转至下一年度。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研制、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等。主营产品为电子元器件系列产品,包括MLCC、片式电阻器、片式电感器、陶瓷滤波器、半导体器件、厚膜集成电路、压敏电阻、热敏电阻、铝电解电容器、圆片电容器、集成电路封装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包括消费电子、通讯、计算机及智能终端、汽车电子、电力及工业控制、医疗等领域。另外,公司产品还包括电子浆料、瓷粉等电子功能材料系列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面对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贸易摩擦持续不断、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用工成本大幅上升以及市场需求波动等复杂形势,公司紧抓5G、“新基建”以及国产替代提速推进的发展机遇,统筹好生产经营与改革发展两个大局,打好“抓经营、强主业、提效益、稳增长、谋发展”一系列组合拳,加快大项目建设,加速改革创新,持续夯实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企业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55亿元,首次突破50亿元大关,同比上升16.69%;实现净利润9.51亿元,同比上升155.28%;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8.28亿元,较期初增长22.51%;净资产为70.8亿元,较期初增长16.79%。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经于2021年1月5日和1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共261,780,1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10.00元,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9日和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1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到会董事8人,独立董事肖胜方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吴泽林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其他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同时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总裁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同时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同时披露的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2S00351号)。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同时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同时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等相关内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同时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黎锦坤、程科、唐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同时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同时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同时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同时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黎锦坤、程科、唐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同时披露的《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议案四至议案七均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会议通知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发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1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现场到会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监事会主席王雪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披露的《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分配比例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因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供需要求而产生,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原则,交易金额占公司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李一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能够不断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2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为943,116,841.86元,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2,794,422,125.53元;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886,761,973.12元,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但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继续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88,676,197.31元,2021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2,864,133,186.55元 。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在兼顾公司发展并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拟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公司的总股本1,157,013,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6元(含税),共派现134,213,532.4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1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与关联方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统称“广晟集团”)发生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6,085.00万元。
2.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广晟集团发生的日常经营业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以同意6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之条款(二)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黎锦坤先生、程科先生、唐毅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085.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因预计广晟集团的下属企业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公司自2022年度起调整为以同一控制为口径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佛山照明”指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国星光电”指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环保”指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子研究所”指广东省电子技术研究所,“长建物业”指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对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公司的产销计划等做出的与日常经营有关的预计,在执行过程中,受市场需求变化影响,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3、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市场需求变化导致实际发生额与原预计情况存在差异,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概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晟集团预计资产总额为1,531.43亿元,所有者权益556.95亿元;2021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049.2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05亿元。
(三)关联关系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广晟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根据截至目前的核查情况,广晟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对2022年度与广晟集团的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情况的预计。在开展实际业务时,公司将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与关联方签订购销协议,在参考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供需要求而产生,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原则,交易金额占公司总营业收入及采购金额的比例较小,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不大,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1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修订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解释第15号明确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印发的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二)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三)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四)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第15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将在2022年度报告中按照解释第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2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变动比例
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变动的背景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共发行261,780,1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已就本次发行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已收到其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公司于 2022 年4月25日披露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261,780,100股股票于 2022 年 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895,233,111股增加至1,157,013,211股,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78,534,03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广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62,029,116股,持股比例为22.65%,较发行前增加2.1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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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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