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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1、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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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6号院16号楼7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二)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6号院16号楼6层
邮编:100020
电话:010-83051688
邮箱:ir@yunify.com
联系人:张腾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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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对2022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签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黄允松召集并主持,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11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2021年度公司不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等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修订,同意修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注销1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05,409份股票期权。同意注销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63,362份。同意注销1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405,444份。上述三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74,215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崔天舒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获授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72,67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2,676万股。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崔天舒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4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31.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35.3684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议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对2022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签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海诚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为依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2022年度目标和经营计划,以经审计的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在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按照合并报表口径,以2022年销售预算为起点,统筹安排成本预算、费用预算、投资预算而编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做出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利润主要用于弥补累计亏损,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生产的实际,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注销1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05,409份股票期权。同意注销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63,362份。同意注销1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405,444份。上述三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74,215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72,676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6日,并同意以31.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35.3684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1号文《关于同意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3.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4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712.1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8,727.8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100Z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3月9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1,908.1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908.10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2,299.20万元。2021年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4,207.3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4,520.54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的余额为9,668.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607.97万元,手续费0.7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5,459.76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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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扣除主承销商承销费后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0,832.45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在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中,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
2021年3月9日,本公司与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30010000003178);2021年4月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910201610203);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新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200004319020364082);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3004490467);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41994500039885694);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910201610800)。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4,207.3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21年3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1,908.10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32.5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100Z0303号《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12,340.64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1,908.1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32.5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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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青云科技《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青云科技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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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6号院16号楼6层601室”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6号院16号楼7层702室”。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科创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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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条款编号和索引及自动调整目录页码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2020年3月1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布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2020年3月1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6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0,82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76,56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18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5,70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同意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2,247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7,951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可行权人数150人,可行权数量449,224份,行权价格人民币100.0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及行权条件成就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8,508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 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拟注销1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05,409份股票期权。拟注销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63,362份。拟注销1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405,444份。上述三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74,215份。
3.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同意注销1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05,409份股票期权。同意注销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63,362份。同意注销1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405,444份。上述三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74,215份。前述注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此次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注销1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05,409份股票期权。同意注销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63,362份。同意注销1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405,444份。上述三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74,215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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