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5008 公司简称:长鸿高科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为确保公司各经营项目的平稳推进,经公司2022 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TPES行业
热塑性弹性体材料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发展相对不平衡,欧美发达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热塑性弹性体产业相对成熟,占据着行业的中高端市场。我国热塑性弹性体行业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我国TPES产品在SBS、SIS领域发展较为成熟,国内较具规模且研发能力强的企业逐渐增多。发展多年来,行业内企业通过资本、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持续投入,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科研水平,增强了企业整体竞争力,国内产品替代进口产品的趋势日益明显,行业发展也相对较为成熟稳定。TPES产品中的加氢产品SEBS、SEPS由于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目前仅有中石化和长鸿高科等少数研发能力强的企业具备研发和生产能力。
(2)PBAT行业
PBAT是由对苯二甲酸、己二酸和丁二醇经缩聚而得,既有较好的延展性和断裂伸长率,也有较好的耐热性和冲击性能,其成膜性能良好、易于吹膜,适用于各种膜袋类产品,包括购物袋、快递袋、保鲜膜等,可实现完全降解,已成为目前世界公认的综合性能最好的全生物可降解材料,是生物降解塑料用途最广泛的品种。当前数量庞大的废弃塑料,尤其是难以回收或不可回收及不可降解的废弃塑料,为PBAT提供了巨大的产业市场。根据中信证券研报,2025年国内可降解塑料替代需求将超200万吨。国内外PBAT市场实际需求将出现跨跃式增长,前景十分广阔。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TPES领域的业务开展,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同时,公司60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一期首次12万/年项目已建成并投入生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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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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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7.33亿元,同比增长33.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亿元,同比下降38.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9亿,同比下降26.05%,基本每股收益为0.29元,同比下降40.8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40%,同比减少12.72个百分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61亿元,公司资产总额为34.20亿元,负债总额为15.97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8.2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6.7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2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982,969.44元。母公司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195,489,870.6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12,267,032.38元。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为确保公司各经营项目的平稳推进,经公司2022 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未来一年内到期的短期债务合计4.34亿元,而且公司尚需根据市场情况推进年产60万吨可降解塑料项目的后续建设,公司预计在未来一年内的现金支出额度较大。同时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原油价格高涨等因素的影响,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面临的经营环境依然严峻、复杂、多变。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非常重要,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项目投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使用,降低融资规模,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抵抗资金周转风险的能力,保证公司快速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2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 首席合伙人:李金才
(6) 2021年末合伙人43人,注册会计师25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5人。
(7)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425.9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697.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016.77万元。
(8)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059.0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9) 本公司同行业审计客户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1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人员12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铭姝,合伙人,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项目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签字注册会计师 1:陈春波,现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项目,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 2:陈小红,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08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负责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项目,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支付给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
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21年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业务熟练、工作勤勉,表现出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服务机构,已接受公司股东委托对公司实施了多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具备执业资质,专业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且对本公司情况较为熟悉,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票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2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林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确认: (1)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4)在公司监事会提出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年报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提交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估是恰当的。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2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或“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为长鸿生物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61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不包括在本次董事会之前已执行,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其业务需求,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长鸿生物新增提供不超过4.61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鸿生物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春风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明心岭路6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长鸿生物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由于担保合同要到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次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对象的经营和财务均归公司控制,担保风险可控。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是为了满足长鸿生物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决策效率,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可公司预计的2022年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相关事宜。
五、对外担保累积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积金额
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4.2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2亿元,共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0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2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9,368,895.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其他系2020年公司用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相关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1,981,680.34元,本期公司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转回1,981,680.3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8月18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6月,公司因另行聘请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华西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甬兴证券承接。2021年8月,公司连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甬兴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公司连同甬兴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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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业务转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银行账户未发生变更。
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系总分行关系,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注3: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和“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239号),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11,000.00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甬兴证券出具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下转B18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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