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章程附件的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章程附件的公告
2022年04月28日 07:38 证券时报

  (上接B533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0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和章程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龙集团”) 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章程附件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月修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的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

  ■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

  ■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

  ■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不作修改。本次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1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不限。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2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证券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雪龙集团办公楼四楼证券部

  电话:0574-86805200

  传真:0574-86995528

  联系人:竺菲菲

  (三)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六、 其他事项

  特别提醒:目前仍处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考虑到地方政府疫情防控需要,请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根据宁波市北仑区管理规定准备好健康码等健康证明,并请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措施变化,避免影响参会。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5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芬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控机制和内控制度,公司积极开展风险评估与内控评价,公司在内控评价报告基 准日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对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予以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章程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6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8,237,476.46元,本集团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23,239,770.33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23,239,77.03元后,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额为110,915,793.3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4,878,229.31元,扣除2021年度已派发现金股利62,941,830.00元,截止2021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2,852,192.61元。

  公司拟以总股本 209,806,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本次拟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 62,941,830.00 元,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现金分红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49.08%。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保障了股东合法的投资回报,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下转B5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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