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公告
2022年04月28日 07:36 证券时报

  (上接B125版)

  2021年,在产业链价格波动和硅片尺寸、组件规格多样化的市场环境下,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专注于为客户创造核心价值,让客户更简单;在行业内首创提出产品“全生命周期”标准,以高质量、高可靠的理念引导行业向健康方向发展;积极探索基于各类场景的产品与客户解决方案,打造差异化品牌;持续提高全球化营销体系运营能力,深化流程与组织变革,初步实现了营销由销售型组织向经营型组织的转变,通过赋能赋权持续提升营销组织的活力。2021年,公司实现单晶硅片出货量70.01GW,其中对外销售33.92GW,自用36.09GW;实现单晶组件出货量38.52GW,其中对外销售37.24GW,同比增长55.45%,自用1.28GW。报告期内,公司组件销量、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均位列全球首位,在销售区域上,在亚太、欧洲、中东非等国家和区域的市占率已实现领跑,公司组件销量已实现从2020年的全球总量领先到2021年在全球主要细分市场的全面领先,市场头部地位进一步夯实。

  (二)持续贯彻产品领先战略,蓄势打造差异化产品,构建长期竞争优势

  2021年,公司秉承产品领先战略,坚持以客户价值为核心,以降本增效为牵引,持续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在巩固原有技术领先的基础上,蓄势打造差异化产品,构建长期竞争优势。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各类已授权专利1,387项,全年研发投入43.94亿元,占营业收入5.43%。公司在聚焦核心技术与产品自主研发的同时,同步开展技术孵化及创新合作,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建立起了技术、产品、材料、设备等各维度的研发优势。

  拉晶切片方面,公司凭借在该领域深耕多年的经验和精细化管理积累,目前在单晶拉速提升与断线控制、切片细线化与薄片化切割、装备智能化等核心技术方面持续突破,降本增效和品质管控成果显著并加速导入生产,硅片客户满意度和盈利能力继续保持行业领先。电池组件方面,公司搭建起开放性创新平台,报告期内公司公布的N型TOPCon电池、HJT电池和P型TOPCon电池转换效率不断刷新行业纪录,其中N型TOPCon电池和HJT电池效率纪录被收录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教授马丁.格林撰写的第58版《太阳能电池效率表》。公司自主研发了新型高效电池技术,形成独创的电池技术路线并突破关键技术工艺。同时公司积极贯彻“不领先、不扩产”的经营策略,加速新型电池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和产能建设,预计将在2022年第三季度开始投产。2021年,公司发布基于182硅片的系列组件产品,采用了无隐裂智能焊接技术,为客户带来高效率、低成本、高可靠性的优质产品。此外,公司从客户价值角度出发,研究分析了组件可靠性影响因素,基于光伏产品使用周期超过25年且长时间暴露在不同环境下的户外产品属性,建立了系统的组件可靠性评估体系,完成了超大尺寸组件风险评估,联合并推动行业内部分企业共同倡议M10硅片及组件的标准化,发布了182组件产品白皮书,在业界首创并公布了“隆基生命周期标准”,积极推动产品的标准化和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树立了产品方案“稳健可靠、科技引领”的典范。

  (三)加大产线改造和先进产能建设,提升精益管理水平,合理调节运营节奏,适应市场变化

  报告期内,受多晶硅料等原材料出现阶段性短缺和下游需求波动的影响,公司最大限度的协调和保障项目供应链资源,在保障客户订单交付的前提下,适度调整了产能开工率和扩产进度,积极推进柔性生产,同时加快产能升级和智能制造,不断提升生产效率和精益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2021年,拉晶切片方面,曲靖年产10GW单晶硅棒和硅片项目已达产,楚雄(三期)年产20GW单晶硅片项目已部分投产;电池组件方面,江苏隆基、滁州二期等基地产线升级实施完毕,西咸乐叶年产15GW单晶电池项目正在建设中;海外基地工艺水平进步显著,疫情情况下保持了整体的稳定经营。截至2021年底,公司单晶硅片产能达到105GW,单晶电池产能达到37GW,单晶组件产能达到60GW。2021年存货周转天数较2020年减少了6.8天。

  (四)数字化赋能管理效率,全方位提升组织管理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以经营效益为导向,数字化赋能提升管理效率,全方位提高组织管理能力。制订并发布公司数字化规划蓝图,从流程建设、数据治理和IT系统建设三方面系统推进数字化转型工作,对整体组织架构进行了系统梳理优化,初步完成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流程化组织建设。针对近年来波动的供应链环境,公司继续强化供应链战略管理能力,增强与战略供应商的协同,加大关键物料和物流安全保障力度,在海外业务快速增长和海运费用大幅上涨的背景下,公司积极调整和应对,加强与主要船东的战略合作,为今后提供可靠保障和降低成本奠定基础。推动管理创新及供应商协同创新;加强人才梯队和任职资格体系建设,加快国际化人才队伍搭建,激发组织活力,保障供应链能力匹配经营目标;提升市场洞察与研究能力,在动态中把控经营方向,助力经营管理稳步推进。

  (五)基于未来碳中和应用场景的多元化需求,积极培育和推动BIPV和氢能发展战略落地

  为不断拓展光伏下游的应用场景,公司积极培育和推动BIPV和氢能等新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制定BIPV产品开发及方案标准化,并建立起配套产能。2021年3月,公司通过协议受让股权的方式参股森特股份24.28%股权,成为其第二大股东,旨在依托双方产业和市场优势,在BIPV产品研发、市场开发、应用场景探索等方面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2022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绿建与森特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下属子公司隆基工程100%股权出售给森特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与森特股份在金属围护领域新承接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将由森特股份承接、实施和交付,公司将专注于BIPV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彼此互为该领域的唯一合作伙伴。通过上述的业务整合和优化,双方将为今后共同拓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市场建立起良好的合作模式和能力保障。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成立了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大型绿氢装备与方案提供商,为全球绿色低碳转型提供绿氢解决方案。氢能业务团队完成搭建,业务规划定位基本清晰,实现首台1000Nm3/h碱性水电解槽成功下线,截至2021年末,公司已初步具备了订单获取能力和500MW生产交付能力,市场拓展与品牌营销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六)积极践行“双碳”目标,助力全球气候治理

  公司不断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经济的绿色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并始终将绿色低碳作为公司发展的理念。报告期内,公司联合150余家供应商发起《绿色供应链减碳倡议》,积极地推动光伏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持续降低光伏产品的碳足迹,根据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发布的第八期绿色供应链CITI指数和企业气候行动CATI指数,公司得分均位居光伏行业首位。2021年,公司宣布打造云南保山为首个“零碳工厂”,通过了国家工信部绿色制造体系认定,成为同时荣获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三项荣誉的光伏企业。在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英国格拉斯哥召开之际,公司发布了首份气候行动白皮书,首次完成了全价值链温室气体排放盘查,在云南的5个工厂2020年实现了100%使用可再生电力,提出了隆基股份科学碳目标(SBTi),即以2020年为基准,公司2030年运营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下降60%,并在2030年采购的每吨硅料、每瓦电池片和每吨玻璃的碳排放强度相比2020年下降20%,全面展示了践行“双碳”目标的显著成果以及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努力和信心,引领行业气候行动步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5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94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日实际发行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761,2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2900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本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20年7月31日实际发行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955,482,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 第0699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24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丁方)先后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全资子公司分别指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王延翔、姜志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存放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

  (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9年5月7日、2021年4月23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丁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全资子公司分别指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0年8月13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丁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全资子公司分别指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王延翔、姜志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75,791,495.99元和938,284,458.86元分别投入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290002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7年11月24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4,075,954.8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6月27日,上述4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6.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鉴于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截至2021年12月 31日,公司已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

  (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1.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46,135,805.88元和403,195,869.13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8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借款暂未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2月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8,211.08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121,698.82万元中的120,000 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4,753.39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2,932.51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17,685.9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三)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5)。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23,599,051.07元和251,346,548.38元分别投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 单晶电池项目和银川年产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18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20年8月26日,隆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1月29日,上述1,0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结项并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隆基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 剩余的31,695.06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6.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无。

  (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变更为陕西乐叶和宁夏乐叶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结项并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隆基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 剩余结余募集资金31,695.06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 1: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 3: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4:变更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 5: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6:变更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2021年度实现效益41,884.54万元,略低于承诺效益,达到承诺效益的93.06%。主要原因是受短期供应链失衡的影响,报告期内多晶硅料等原材料阶段性供应紧张且价格持续维持在高位所致。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累计实现效益189,955.50万元,已超过累计预计效益。

  附表 2:

  变更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3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3,504.70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2: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投入。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20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6,857.51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4: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2021年度实现效益29,067.14万元,低于承诺效益,达到承诺效益的73.26%。主要原因是受光伏产业链制造环节发展不均衡的影响,报告期内部分原材料出现阶段性紧缺和价格大幅上涨,再叠加铝、铜等大宗商品和运费上涨以及行业开工率有所下降等多重因素影响所致。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效益109,348.79万元,已超过累计预计效益。

  附表 4:

  变更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5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92,525.10万元为募集资金结余、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注2: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变更为陕西乐叶和宁夏乐叶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注3: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51,846.62万元为募集资金结余、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附表6:

  变更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变更为陕西乐叶和宁夏乐叶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结项并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隆基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 剩余结余募集资金31,695.06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3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现第四届监事会提名杨筱萍女士、秦永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将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履行职责,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四、七、十、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1、杨筱萍女士简历

  杨筱萍女士,1958年出生,美国国籍,美国普渡大学化工专业博士、美国芝加哥大学MBA。曾历任英国石油公司(BP Amoco)亚洲芳烃业务总裁以及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英国石油公司(BP Amoco)中国区总裁、董事长。现任IGO Limited、Methanex Corporation独立董事。

  杨筱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2、秦永波先生简历

  秦永波先生,1978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经理,现任公司总务中心行政事务部高级经理。

  秦永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5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6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年末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1年度公司拟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25,413.05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说明

  1、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2021年,公司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计提减值准备125,413.05万元,主要包括存货计提跌价准备24,832.29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7,272.78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3,307.98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5,413.05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拟全额计入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净利润106,326.12万元。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8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变更后的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 证券代码“601012”保持不变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隆基股份”变更为“隆基绿能”,公司证券代码“601012”保持不变。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公司致力于推动低碳化能源变革,长期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太阳能发电解决方案,目前主要从事单晶硅棒、硅片、电池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光伏集中式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屋顶开发提供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并自2021年起积极布局和培育光伏制氢业务。

  公司现名称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更好的体现公司战略布局和主营业务定位,进一步强化品牌形象和公司价值,公司拟将证券简称由“隆基股份”变更为“隆基绿能”,公司证券代码“601012”保持不变。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证券简称变更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1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美国隆基(LONGi SOLAR TECHNOLOGY(U.S.)INC.,以下简称“美国隆基”)。

  ● 担保金额:为隆基乐叶在银行申请的10亿元人民币(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其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为隆基乐叶共享公司在银行申请的1亿美元或等额其他币种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为美国隆基在银行申请的3,000万美元授信提供不超过2,850万美元的担保。

  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201.49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在法国外贸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美国隆基在汇丰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1、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金额10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为隆基乐叶在该行申请的1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同意公司在法国外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增额,授信额度由5,000万美元增至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隆基乐叶共享该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隆基乐叶共享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同意公司为美国隆基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授信金额3,000万美元,担保金额不超过2,850万美元,业务品种为备付信用证或保函。

  鉴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新增融资类担保预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245亿元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提供新增融资类事项,授权期限自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议案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2月27日

  2、注册地点: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8369号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30亿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隆基乐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

  (二)美国隆基(LONGi SOLAR TECHNOLOGY(U.S.)INC)

  1、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7日

  2、注册地点: 2603 Camino Ramon Suite 423, San Ramon,CA 94583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5、主营业务:单晶组件销售

  6、美国隆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201.49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2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中段西安星河湾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郭菊娥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1-3项议案(请详见公司2022年3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第4-16项议案(请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不迟于2022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另行刊登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9、10、11、12、13、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下转B1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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