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04月28日 07:32 证券时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26,269,81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业务包括通信服务业务、信息化软件服务业务、渠道销售业务。

  通信服务业务为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通信设备商(华为公司、中兴通讯等)、广电网络等提供通信网络建设、维护、优化服务业务;为行业用户提供自组网、ICT、物联网等系统解决方案和软件开发服务;开展通信终端、电子产品及部分专业设备的渠道销售业务。信息化软件服务业务行业立足社会公共安全领域,以公安、司法、军队、社区等优质客户为核心,为其提供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相关业务主要聚焦在公安信息化、司法信息化、社区管理信息化、军队信息化等领域。

  渠道销售业务系公司2020年新增业务,该业务系公司利用自身渠道代理销售产品,主要包括通信终端、电子产品及部分专用设备器材等。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97,692.67万元,同比增长23.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93.77万元,同比下降11.88%。

  (一)通信服务业务

  公司总部位于福州,本着“立足福建,辐射全国,拓展国际”的战略发展方针,业务区域福建、山东、江西、安徽、河南、江苏、湖南、广西、重庆、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西藏等十多个省市以及马来西亚、菲律宾、斯里兰卡、印尼等“一带一路”海外国家。通信服务业务主要是为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通信设备商(华为公司、中兴通讯等)、广电网络等提供通信网络建设、维护、优化服务业务。通信网络建设、维护服务主要是通过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施工集成、运行管理、故障维修及日常保养等专业技术服务,通过全面完整的综合技术服务为通信网络建设、运行提供保障。通信网络优化服务:主要采集多维网络数据,结合业务种类及优化需求进行综合数据分析,通过对网络硬件配置方案的优化和软件参数设置的调整,确保移动通信网络稳定、可靠、安全、高质量的运行,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通信需求。

  (1)通信网络建设服务

  公司具备高等级的专业资质,可以承接各种规模的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择、软件开发、工程实施、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业务。目前,公司承接的通信网络建设服务涉及通信网络的核心网、传输网、无线及有线接入网等多个网络的建设。

  (2)通信网络维护服务

  通信网络维护服务主要是提供通信网络机房环境、基站设备、传输线路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例行检修及故障处理等全方位的专业技术服务;提供对因各种突发原因造成的通信网络重大故障做出快速响应并在最短时间内给予解决的应急通信保障服务;为重要社会活动或特殊事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服务。通信网络维护服务主要包括机房环境维护、基站及配套维护、室分直放站及WLAN维护、铁塔及天馈维护、传输线路维护、集团客户专线维护、家庭宽带维护等。

  (3)通信网络优化服务

  通信网络优化服务主要是采集多维网络数据,结合业务种类及优化需求进行综合数据分析,通过调整优化,不断增强移动通信网络的稳定性、可靠性、高效性、适用性,改善运营商的业务品质,提升移动通信终端用户感知。公司拥有专业的网络优化分析团队,具备多厂家、多运营商的综合性网络优化能力,能够针对多种制式无线网络提供专业的优化解决方案,包括建网初期及后期扩容的工程优化服务、运维期间的日常网络优化服务、针对网络短板的专项网络优化服务,致力于节电功能、深度覆盖优化、基础射频优化等专项内容,切实提升无线网络质量和用户感知。

  (二)信息化软件服务业务

  信息化软件服务业务行业立足社会公共安全领域,报告期内公司的相关业务主要聚焦在公安信息化、司法信息化、社区管理信息化、军队信息化等产品。

  1、公安信息化

  2018年10月,公司收购天创信息68%的股权,2020年10月,公司继续增持天创信息22%的股权,天创信息是国家公安部认可的具备公安治安、人口业务管理系统研发资质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是国家公安部治安、人口相关业务系统的技术标准规范的主要参与者,主要从事公安行业的综合应用平台开发、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运维及人口信息增值服务。

  公司已围绕相关领域开发出智慧电子门牌、****通信系统、智慧社区管理平台、垃圾分类智能监控系统、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治安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社会治安综合管控平台、一标三实信息管理平台、智慧门牌管理系统、标准地址管理平台、公安E便民自助服务系统等软硬件产品。

  (1)治安防控体系业务中台系统

  针对传统各个警种之间存在的大量数据利用率不足、跨警种之间存在部分信息不互通等问题,该系统以大数据平台为基座,采用微服务技术,实现分层解耦,以整合治安业务为目标,建设统一身份认证、统一工作台、统一业务中心、统一任务中心、统一布控预警、统一消息中心、统一检索中心、统一地址服务、统一接口服务、可视化数据大屏等基础应用,搭建符合不同使用需求的业务中台,更好支撑各警种的工作。

  (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为方便居民网上业务办理,提高办事效率,该平台基于用户认证中心、跨网交互、消息服务、网上支付、办件寄递、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七大基础支撑能力,实现全流程办结,与公安部、政务服务平台等多方面对接,具备跨省通办的能力。

  (3)疫情防控平台

  该平台结合“疫情防控一体机”终端,通过识读二维健康码或身份证,快速获取防疫数据(健康码状态、核酸检测、疫苗接种、行程数据等),实现全方面人员追溯 、异常实时预警、数据汇聚和分析等功能,真正以信息手段赋能防疫管理。目前该类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医院、车站、酒店、银行、商城、办事大厅等流动人群较多的公共通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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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安E便民自助服务系统

  为落实“放管服”政策改革,公司陆续推出了二代证自助受理终端、二代证自助领证终端、二代证自助拍照终端、居住证自助受理签注终端、临时身份证明打印终端、政务一体机自助受理终端等设备,并建立同一的后台管控系统,方便了群众办理业务。

  ■

  (5)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根据公安部《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技术规范》和《实有人口基本信息数据项》等相关标准,要求对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地(住)址管理等信息统一管理,并要求结合电子档案、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系统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天创人口系统基于大数据支撑体系,用户域和数据域分开部署应用,实现数据的跨域访问,符合国家密码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的密码要求,满足国产化环境下稳定高效运行。目前已经在贵州、福建、广西、山东等地实现省级部署,同时2021年10月《跨省通办》业务功能通过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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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司法信息化、社区信息化

  社会公共安全领域涉及多层次、多专业的行业,公司除了在公安信息化方面布局,还积极涉足智慧监狱、智慧司法、智慧社区等领域。

  (1)智慧监狱在现有监狱信息化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将信息技术和监狱业务深度融合,利用AI人脸识别,物联网技术,最大限度的汇聚整合分析数据,建设智慧监狱管理平台,从而对监狱工作各项需求做出智慧判断和响应。

  (2)智慧社区围绕通过物联网技术,对社区安防、消防、垃圾分类等公共资源进行智能管理,实时监测,公司已经具备成熟的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已经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产品,如电子门牌、电子门禁、基于物联网的视频动态感知垃圾分类智能监管平台、智慧社区警务平台、智慧社区安防平台等。在智慧社区领域,天创信息成功建设“汉中市智慧安防小区市级平台建设项目”、“罗源县智慧城市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租赁住房(一期)智慧社区建设项目”、“宁德市智慧城市公共安全视频联网监控平台项目”等。

  (三)渠道销售业务

  渠道销售业务系公司2020年新增业务,该业务系公司利用自身渠道代理销售产品,主要包括通信终端、电子产品及部分专用设备器材的销售。报告期内,公司渠道销售业务收入3108.39万元。

  2021年,公司充分整合集团各子公司、事业部和基层项目团队的渠道、人力、物料、资质、资金等各项资源,在业务上围绕通信服务和5G信息化形成两大具有吸附效应的飞轮,在通信服务业务的基础上不断叠加政府服务业务、信息化系统集成业务、销售业务等,从而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以此驱动公司不断成长,不断提升竞争力。

  公司分布各地的营销服务网点依据自身的资源优势积极拓展新业务,挖掘在通信、5G等集成业务领域相关的硬件采购需求,并发动其他营销服务网点寻找供货渠道,当供货渠道所供商品在价格、质量、供货时间等要素满足客户要求的情况下,公司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协议,并要求供应商直接发货给客户,或由客户至供应商处自提货物。

  通过开展渠道销售业务,公司充分利用了现有的营销资源,在不额外增加销售团队、销售经费的情形下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5月21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通过国防科工局的军工事项审查,公司已收到国防科工局签发的《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21]501号),原则同意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

  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已回复,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2-035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12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到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融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层2021年度全面落实公司各项经营目标所做的工作。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结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状况、历年利润分配情况以及业绩成长性方面的考虑,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2021年度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6,269,8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8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911,743.46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续聘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会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当年审计事项确定支付有关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撰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吿》,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子公司上海富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以2,300万元的投资款(包括收购对价1,800万元及后续增资500万元)收购了深圳英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博达”)70%的股权。

  英博达2021年业绩承诺自2021年1月1日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现的净利润数不低于300万元。经审计,英博达2021年度净利润为117.89万元,与业绩承诺差异182.11万元。基于英博达2021年度业绩实现情况,根据业绩承诺补偿计算公式的计算结果及相关约定,许敬宇2021年度需补偿业绩承诺差异182.1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10、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暂不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将视情况通过召开董事会的方式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及具体日期并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2-036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12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4月27日在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宝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97,692.67万元,同比增长23.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93.77万元,同比下降11.88%。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健康。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6,269,8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8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911,743.46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通过认真审议,发表了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续聘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当年审计事项确定支付有关费用。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通过认真审议,对该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2021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发生。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通过认真审议,发表了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2-037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53,249,954.52元,减去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324,995.45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余额306,321,119.2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5,096,321.5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473,471,590.89元。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安排及正常经营需求,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6,269,8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8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911,743.46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分红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为股东实现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实现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分红承诺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2-038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是一家持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2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业务资质: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1次。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林新田,注册会计师,1991年3月起从自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14家上市公司提供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林新田近三年来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会计师:杨莹,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数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韩瑞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致同所上述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资产及收入规模在上年审计收费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致同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致同所营业执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执业证照、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2-039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及《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将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2-043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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