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04月18日 01:51 证券时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8,75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青食”品牌钙奶饼干、“青食”品牌休闲饼干和“海友”品牌花生酱,同时亦通过OEM模式代工生产少量花生酱产品。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从事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国内区域性饼干龙头企业,产品在山东地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是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认定的“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行业(饼干)十强企业”,也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一一《饼干》(GB/T 20980-2007)的起草单位之一,在国内饼干行业中具有重要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5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035,820.39元,合并报表2021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58,496,930.98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52,670,954.38元,在按照《公司章程》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267,095.43元后,母公司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0,080,142.11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88,7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6,625,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5,375,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7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婷,同时亦为签字注册会计师,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婷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婷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0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杨,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杨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杨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付强,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付强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付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3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8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88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0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毕马威华振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8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2 年度将与关联方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集团”)、青岛华创智能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智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关联董事孙明铭先生、焦健女士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华通集团对该项议案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6752725144

  注册资本:伍拾亿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永亮

  成立日期:2008年06月06日

  经营期限:2008年06月06日至长期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66号

  经营范围: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资本运营及产融服务;工业园区开发运营;物业管理;重大民生工程建设与运营;国有股权持有与资本运作;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重组;企业搬迁改造及土地整理开发;自有房屋租赁;财务顾问和经济咨询业务;经审批的非银行金融服务业项目的运作;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4,609,257.41万元,净资产为2,040,969.3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8,873.59万元,净利润126,154.88万元(前述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文号:致同审字(2022)第370FC0042-1号)。

  关联关系:华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公司与华通集团构成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华通集团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青岛华创智能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BXJAT53

  注册资本: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云翰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0日

  经营期限:2015年10月20日至长期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66号

  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据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软件产品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咨询,招标代理、投标代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子产品,经济贸易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软件的登记代理服务,会议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版权转让,版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355.00万元,净资产为1091.0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76.00万元,净利润192.00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华创智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联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因而公司与华创智能构成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华创智能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依据:依据市场原则定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上述与华通集团及其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孙公司的关联交易分多次进行,每次交易均根据关联方所需商品数量及相关商品市场价格签订具体的销售合同。与华创智能的关联交易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公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与对方签订采购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关交易按照合同规定的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证券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9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1,84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57,326,924.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3日出具《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0962号)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 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 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 现金管理期限

  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购买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 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一年内、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为控制风险,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5. 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公司将综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及时筹划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风险控制措施

  1. 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相关审批情况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下转B10版)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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