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4月16日 02:15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通知于2022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22年4月13日16:30在公司三楼3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刘晓春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地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2021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2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0,327,299.7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5,958,703.6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51,999,326.68元,减分配2020年度现金红利204,510,000.00元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391,857,922.7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95,787,048.33元, 根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95,787,048.33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1,022,5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5,637,5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果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全文、相关机构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时刊登于2022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

  7、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1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下同)、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i.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ii.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iii.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iv.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v.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vi.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vii.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i.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ii.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iii.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iv.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v.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和人士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编制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即2022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本次发行完成上一年度(即2021年)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

  公司就若发生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关于确保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有效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保障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2022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分红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披露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上述公告中第11项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部分条款存在错误,将本应为“董事会”字样误写成“监事会”字样,现对相关条款内容进行更正。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向投资者诚挚致歉,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通过更加认真细致的工作,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更正前: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监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监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监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3)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和人士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监事会;

  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监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18)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监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监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更正后: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3)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和人士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董事会;

  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18)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再次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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