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17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17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04月16日 02:1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2年4月15日下午14:3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郑炳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6人,代表股份329,408,4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9938%。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262,462,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5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66,945,9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409%。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27,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4%;反对6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3,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725%;反对68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27,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4%;反对6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3,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725%;反对68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27,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4%;反对6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3,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725%;反对68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813,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3%;反对59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99,0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787%;反对59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27,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4%;反对6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3,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725%;反对68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提案6.00 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192,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37%;反对3,215,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8,3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4096%;反对3,215,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提案7.01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199,819,173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908,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48%;反对6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3,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725%;反对68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提案7.02 与参股子公司宏大君合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5%以上股东郑炳旭先生因任该参股子公司董事,郑炳旭先生持有44,758,400股,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969,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09%;反对6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3,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725%;反对68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提案7.03 与参股子公司宏大时代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5%以上股东郑明钗先生因任该参股子公司董事长,郑明钗先生持有36,725,118股,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002,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75%;反对6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3,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725%;反对68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提案8.00 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1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0%;反对69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99,2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535%;反对6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提案9.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188,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24%;反对3,220,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4,0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3740%;反对3,220,2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叶坚鑫、蒋婧婷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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