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2年04月16日 02:15 证券时报

  (上接B149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子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因生产工艺提升及公司业务布局重新论证的原因,公司未实施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到新建的“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是构建良好的研发体系,增强新产品、新剂型的研发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能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增加在优势领域的产品储备,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间接影响。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同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说明。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拟将“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为“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将全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6日

  附件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4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议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3、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准则解释第14号

  准则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准则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准则解释第15号

  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4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相关事项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

  3、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单笔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等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为具体经办部门。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资金账户进行日常监督,对公司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理财活动。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议文件,查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与深交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比对,对昂利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昂利康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昂利康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3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昂利康”)、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昶生物”)、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禾康”)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与其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合同签订金额为709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白云山昂利康、海禾康承租公司厂房、海昶生物承租公司全资子公司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杭州医药科技”)厂房、公司向白云山昂利康提供水、电、蒸汽及“三废”处理服务、安防服务,公司向海禾康提供水、电、劳务、咨询服务,杭州医药科技向海昶生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白云山昂利康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担任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白云山昂利康构成公司的关联方。2021年度公司与白云山昂利康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74.69万元。

  海西药业原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蒋震山先生和吕慧浩先生担任海西药业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海西药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2021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8月初,海西药业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海西药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21年1-7月,公司与海西药业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13.49万元,2021年8月起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不列入关联交易。

  海昶生物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国栋先生担任其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海昶生物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海禾康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国栋先生、孙黎明先生(已于期后辞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分别担任其董事兼总经理、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海禾康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白云山昂利康、海昶生物、海禾康之间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发生的出租资产、提供水、电、蒸汽及“三废”处理服务、安防服务和提供咨询、劳务服务等所形成的业务,应被视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发生金额为709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租出资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方南平、吕慧浩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金额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海西药业于2021年8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自2021年8月起公司与海西药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不计入在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向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白云山昂利康股权结构如下:

  ■

  3、白云山昂利康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白云山昂利康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云山昂利康系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担任其董事,白云山昂利康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白云山昂利康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该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可能性较小。

  (二)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截至报告披露日,海昶生物主要股东如下:

  ■

  3、海昶生物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海昶生物2021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昶生物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杨国栋先生担任其董事,海昶生物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海昶生物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海禾康股权结构如下:

  ■

  3、海禾康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海禾康2021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禾康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杨国栋先生、孙黎明先生(已于期后辞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分别担任海禾康董事兼总经理和董事,海禾康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海禾康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白云山昂利康、海昶生物和海禾康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拟与白云山昂利康、海昶生物、海禾康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同意将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与白云山昂利康、海昶生物、海禾康之间发生的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白云山昂利康、海昶生物、海禾康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及相关文件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3、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4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相关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在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派驻了专业能力较强、职业操守良好的审计团队,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没有异议,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人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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