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04月16日 02:15 证券时报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37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3,886,81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1、医药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医药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医疗卫生体系制度的不断完善、生活工作环境的变化和人们健康观念的转变以及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医药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21年,全球经济依然饱受新冠疫情影响,各国经济和医药卫生体系受到冲击。在复杂的政治、经济形势下,国内疫情防控得当,医药行业在经受住疫情考验后迅速恢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规模以上医药制造工业企业营业收入29,288.5亿元,同比增长20.1%;利润总额6,271.4亿元,同比增长77.9%,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期整体水平43.6个百分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医药行业政策密集出台,多项政策对未来几年医药领域发展影响重大,也标志着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理念的重大创新、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在医药产业政策、医保支付、科技创新、药品储备、营销方式等诸方面发生着深刻变革,“三医联动“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医药产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步伐,新一轮技术变革和跨界融合加快,高质量发展、鼓励创新、重视信用和控费将成为相当长时期内医药产业发展的主旋律。

  (1)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明确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其后,1月2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指出,带量采购后续会选择成熟、有竞争性、有质量管控的产品,采取一品一策的方式,优化竞选规则,并逐步向医用耗材领域拓展。上述政策标志着带量采购常态化已经形成一套规范化的指导体系。同时,地方上以省际联盟项目为主,各省带量采购步伐明显加快,联盟影响持续深化。

  (2)大力发展特色原料药和创新原料药

  202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要大力发展特色原料药和创新原料药,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产业集中度。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原料药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构建原料药产业新发展格局。

  (3)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2021年8月,国务院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以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满足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随后联合发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提出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2021年1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计划要求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2021年12月17日,国家药监局在各地自愿申报和评估的基础上,确定了DRG示范点城市18个,DIP示范点城市12个,综合(DRG/DIP)示范点城市2个。

  (4)药品监管持续升级

  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聚焦当前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存在的短板问题,着眼长远制度建设,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能力,是一份重要文件。《实施意见》就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该文件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夯实药品监管法规制度、技术能力、风险预警、专业队伍等监管基础,提升数字化管理、监管科学研究、网络监管、国际协同等能力的总抓手和纲领性文件。药品监管部门以《药品管理法》为监管标准,进一步提升了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

  (5)继续加快医药创新步伐

  2022年1月,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新一轮技术变革和跨界融合加快。围绕新机制、新靶点药物的基础研究和转化应用不断取得突破,生物医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以基因治疗、细胞治疗、合成生物技术、双功能抗体等为代表的新一代生物技术日渐成熟,为医药工业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提供了广阔空间。2021年,随着《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等一系列制度的出台,在进一步加快药品审批速度、加速创新的同时,鼓励专利挑战,限制低水平重复研发,也有利于仿制药的技术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和创新药的市场竞争力。

  综上,近年来医药行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带量采购、按病种付费、限制辅助用药、医保目录调整等各项行业政策频出,医药行业竞争加剧,上述政策都深刻影响了企业的生产、销售、研发各个环节,医药企业迎来创新驱动发展时代。随着药品注册制度改革、新药审评加快等一系列鼓励医药行业创新政策的出台,我国医药产业正加快从“仿制”向“创新”转型,具备创新转型意识、生产工艺先进、药品疗效好的医药企业在升级过程将具有更大的优势。

  健康需求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且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需求刚性大,弹性小,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小,因而医药行业是典型的弱周期性行业,具有防御性强的特征。医药行业作为需求刚性特征最为明显的行业之一,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目前国内仿制药产品品种较多,生产企业众多,竞争较为激烈,公司始终坚持将研发作为企业的核心发展动力,注重业内合作,立足于开发具有临床价值的优质产品。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口服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alpha酮酸原料药和心血管类细分领域均具有显著优势。公司是国内最早掌握酶法发酵技术的口服头孢类原料药生产厂家之一;公司是国内最大的alpha酮酸原料药生产厂家,也是费森尤斯卡比的核心原料药供应商之一;公司是国内钙拮抗剂类抗高血压制剂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在国内医院端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随着医药监管力度加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药品制造企业将继续保持领先地位。目前公司通过加快新产品开发力度,推动“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布局,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三)公司主要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医药生产制造业务,主要包括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和药用辅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涵盖了抗感染类、心血管类、泌尿系统类(肾病类)等多个用药领域;公司生产的药用辅料为药用空心胶囊产品,主要应用于化学制剂及中药制剂行业。

  1、化学原料药

  公司化学原料药产品主要为口服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包括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和头孢克洛)和alpha酮酸原料药等原料药品种,主要客户为国内的医药制剂企业及部分商业流通企业。

  2、化学制剂

  公司化学制剂产品主要为自有品种中的抗感染类制剂(包括头孢克肟胶囊、头孢克洛缓释片和头孢克洛颗粒等)、心血管类制剂(包括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硝苯地平缓释片等),以及部分合作品种,主要客户为国内的医药商业流通企业。

  3、药用辅料

  公司药用辅料产品主要为明胶空心胶囊,主要用于盛装固体药物。主要客户为国内的医药制剂生产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嘉兴元徕元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参与投资嘉兴元徕元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参与投资嘉兴元徕元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报告期内,公司已向嘉兴元徕元启出资4,000万元。

  2、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回购已完成,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最高成交价为34.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09元/股,成交总金额63,330,91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与海昶生物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已成立。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23日、2021年8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与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关于参股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本次增资中,各股东按照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进行增资,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海西药业增资4,687.50万元,其中3,906.25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781.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向海西药业的增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2021年8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向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5、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溢多利,证券代码:300381,以下简称“溢多利”)持有的新合新部分股权。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已向溢多利支付20,000万元股权转让费。

  6、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以信用贷款方式累计向银行贷款19,000万元人民币,贷款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15,747.69万元人民币受让海南盛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盛健”)持有的科瑞生物15.74%股份,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协议受让科瑞生物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公司已向海南盛健支付15,747.69万元股权转让费。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协议受让和大宗交易累计获得科瑞生物23.48%股份。

  8、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2日、2022年4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南平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4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吴哲华先生、莫卫民先生、袁弘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方南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莫卫民先生、袁弘先生和赵秀芳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1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1年度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3.8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8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9,844,202.8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故2021年度本公司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359,474,523.94元,减去公司2021年进行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46,943,409.50元,公司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2,375,317.30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93,886,819股为基数(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95,946,81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060,000股),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28,166,045.70元,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将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7)。《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2〕1989号《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2年4月 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2〕1991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监事会分别就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监事会分别就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2年4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 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第二、三、四、五、九、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项议案,并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3)。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4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在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星期五)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1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莫卫民先生、袁弘先生和赵秀芳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第七、八、十五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第十七项、第十八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方式: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9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三)登记地点及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联系人:王燕红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om

  邮政编码:312400

  (四)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0”,投票简称为“昂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召开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3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4月4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2年4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潘小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已履行相应程序。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811.53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43.9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2,522.0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11.19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242.3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7.90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89.5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27.9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94.44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扣除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303.5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投行于2018年11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1211026029200105585)已按照《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8月29日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东方投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同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东方投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原募投项目“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8,600万元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医药科技”),用于实施“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5月19日,公司、昂利康医药科技、东方投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变更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绍兴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2021年2月3日,公司与东方投行、广发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优先投入到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12月2日,公司与东方投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下转B1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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