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53号)。现将回复公告如下:
1、2020年度,因你公司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因牵涉草根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及多项诉讼,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的多项资产及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导致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导致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请你公司结合2020年度审计意见中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的进展、对你公司影响程度的变化等情况,详细说明2021年度审计意见的恰当性。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接受公司的委托,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其中,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意见强调事项段消除的原因是:
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内容,主要是强调说明2018年度公司之子公司浙江翰晟因牵涉草根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及多项诉讼,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的多项资产及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导致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公司于2018年12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对浙江翰晟进行清算的决议,并全额计提了对浙江翰晟投资及债权的减值准备。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浙江翰晟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自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末,浙江翰晟已经营停滞3年多时间,其经营状况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日益降低。浙江翰晟法定代表人陈环因牵涉草根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于2018年10月被逮捕,于2021年度接受一审判决。2022年3月6日,会计师和公司人员对陈环的代理律师进行了走访,代理律师向会计师和公司人员介绍了陈环案件的一审判决和上诉情况,并明确告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机关对陈环的起诉书和法院的一审判决中均未提及浙江翰晟有涉案情况存在。
经与会计师沟通,及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非至关重要,继续对涉及事项进行强调已失去必要性,因此会计师认为对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关于2021年年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大华核字[2022] 007332号)。
2、报告期末,你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2.57亿元,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2.28亿元,坏账计提比例为18.14%。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前十大应收账款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名称、关联关系、交易事项、发生时间、具体金额、期后回款等情况。
(2)结合自身销售结算方式、欠款方还款能力、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该组合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执行的政策
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减值的相关规定。
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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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按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构成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按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坏账准备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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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看出,报告期末,按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12.57亿元,其中子公司顺特电气有限公司账面余额为12.47亿元,占比为99.17%;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2.28亿元,其中子公司顺特电气有限公司坏账准备金额为2.22亿元,占比为97.23%。
3、公司前十大应收账款方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大交易对手方名称、关联关系、交易事项、发生时间、具体金额、期后回款等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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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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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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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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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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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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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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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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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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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九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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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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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收账款结算及坏账准备计提的核查情况
公司账龄组合账面余额和坏账准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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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业特点,公司结算方式以账期收款为主,长期客户包括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国网、南网电力公司、民营企业等,均具备较强还款能力,暂不存在坏账风险,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已充分考虑回收风险。
账龄组合下,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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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特锐德2021年报,其他公司来源2020年报
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政策是遵循谨慎性原则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前瞻性信息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坏账准备。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较谨慎的,符合同行业惯例。
综上,公司制定的制度符合实际情况,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充分、谨慎合理。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关于2021年年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大华核字[2022] 007332号)。
3、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外支出合计 4,248.27 万元,形成原因为计提预计负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对外捐赠及其他。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营业外支出的具体内容及对应金额,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回复:
1、公司营业外支出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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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营业外支出的具体内容及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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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2013年4月控股下属企业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特电气”)竞拍获得了顺德科技工业园A区中-7-3地块的使用权。土地面积为119750.97平方米。2013年6月顺特电气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2013年9月与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签订了《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20年6月,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以顺特电气未能在约定时间满足《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中约定的新增投资总额等约定条件,向佛山市顺德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简称“案件一”)。2021年6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顺特电气须向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支付违约金17,962,645.5元。顺特电气于2020年7月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1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本年度公司将案件一相关的预计负债转至其他应付款科目)
2021年8月,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以顺特电气未能满足《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交地之日起24个月全部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的约定条件,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简称“案件二”),要求支付竣工违约金38,480,400元。2021年11月3日本案开庭,截至目前尚未判决。
代理律师认为,案件二与案件一审理的要点相似,顺特电气违反上述合同条款,败诉概率大于50%。公司经过综合评估与分析,并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按谨慎原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相关要求对案件二涉及金额100%计提预计负债。
3、企业会计准则中营业外支出的核算内容及相关规定
根据2021年版《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盘亏、毁损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综上,根据报告期内每笔营业外支出发生的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公司相应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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