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2-031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
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
截至目前,公司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1】浙民终1826号),对自然人陈某与被告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自前次进展公告日2022年3月15日至本公告日,无新增违规担保款。
自前次进展公告日2022年3月15日至本公告日,新增资金占用款3,457.00万元,系公司为控股股东合规担保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资金占用总额为28.01亿元,其中:直接现金占用14.54亿元,因合规担保履行担保责任累计被执行11.43亿元,因违规担保执行和解履行赔偿责任2.04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违规担保总额为14.33亿元。
其他情况详见2022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2一03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5 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现公司第三次对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作出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规定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鉴于公司2020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2018、2019、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12亿元、-50.85亿元、-32.57亿元,且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 条: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鉴于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52,715.84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3.1 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ST)。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3.11规定:“上市公司触及因本规则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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